|
12、“代建”房屋應如何繳納營業稅的規定
? 我公司幾年前曾與A單位簽訂“委托建設集資房合同”。合同規定,我公司根據A單位的要求取得了某塊地的土地使用權,然后在該地為A單位開發建設職工住房,依據購地、辦證等所有費用和綜合工程款一并考慮的原則,我公司以每平方米750元的該地段市場價為該公司包干。住房建成后,我公司應在房屋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好產權轉移手續,向A單位提供土地使用證以及房屋的分棟分戶產權證。幾年來,我公司按工程施工進度陸續向A單位收取房款950萬元,如今房屋也早已竣工,且已交付A單位職工使用。稅務機關責成我公司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申報繳納營業稅。公司認為自己不應該繳納營業稅,請問稅務機關的做法對嗎?
?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建房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 陜地稅發[1999]79號
? 對納稅人接受建房單位委托,為其代建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的行為,屬于代理業務,應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營業額為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代建房屋"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一)必須事先與委托方訂有委托代建合同。并在合同上載明取費依據及標準;
? (二)所建房屋的基建計劃與立項必須是計劃部門下達給建設單位的,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
? (三)以委托方的名義與負責施工的施工隊結算;
? (四)不墊付建設資金。凡未同時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代建業務,對受托方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 案例分析:某企業在2006年度發現2005年漏提固定資產折舊100000元,造成2005年度多繳企業所得稅33000元。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作以下會計分錄調整:
?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000
?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7000
? 貸:累計折舊100000
? 企業賬務處理的目的是將多繳納的稅收沖回,抵繳下期的應繳所得稅。
? 稅務人員解釋,按照財稅〔1996〕79號,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該公司2004年度應提未提10000元折舊額,不得在2005年度稅前扣除。
? 雖然財稅字〔1996〕79號文件規定了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但是并未限制規定不得在以前所屬年度補提補扣。企業實際支付的費用,只要真實合法,按所屬年度補扣,并不違反稅法規定。《稅收征管法》51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該公司2005年少計提折舊100000元,造成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33000元,在3年之內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但在稅務機關審批退稅之前,申請應退稅款賬務處理可以暫時放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遞延稅款)”科目,待實際批準退稅或抵繳下期稅款后,再作相應賬務處理。
?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遞延稅款)33000
?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000
? 稅務機關同意抵繳下期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000元,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遞延稅款)”33000元。收到退稅款時,則借記“銀行存款”33000元,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遞延稅款)”33000元。
稽查案例:企業某月份將基建工程領用的生產用原材料30000元記入生產成本。由于當期期末既有期末在產品,也有生產完工產品,完工產品當月對外銷售一部分,因此,多記入生產成本的30000元,已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分別進入了生產成本、產成品、產品銷售成本之中。經核實,期末在產品成本為150000元,產成品成本為150000元,產品銷售成本為300000元。則可按以下步驟計算分攤各環節的錯誤數額,并作相應調賬處理。
? 第一步:計算分攤率 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 第二步:計算各環節的分攤數額
? 1、在產品應分攤數額=150000×0.05=7500(元)
? 2、產成品應分攤數額=150000×0.05=7500(元)
? 3、本期產品銷售成本應分攤數額 =300000×0.05=15000(元)
? 第三步:調整相關賬戶
? 借:在建工程 35100
? 貸:生產成本7500
? 庫存商品 7500
? 本年利潤(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000
?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100
? 第五部分 企業納稅風險自查
? 一、納稅自查的形式及重要性
? 納稅人對自己的情況熟悉,通過納稅自查,容易發現問題,收效較快,可以增強納稅的自覺性。但是自查稍有疏忽,就會流于形式,查得不深不透,出現走過場的現象。
? 納稅自查的形式:
? (一)日常納稅自查
? 納稅人在納稅自查時,應自查稅務登記,發票領購、使用、保存情況,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情況,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涉稅情況。可自行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自查,也可委托注冊稅務師代為檢查。對涉稅疑難問題,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
? 通過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稅務機關稽查后,被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還要自查作為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是否多繳納、提前繳納了稅款等。有利于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依法納稅。
? (二)專項稽查前的納稅自查
? 稅務機關根據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往往需要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對納稅人的某些方面或某個方面進行專項稽查,可根據國家發布的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規定的稽查重點和稽查方向進行。
? (三)匯算清繳中的納稅自查
? 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與流轉稅申報收入總額比對(視同銷售部分重點注意)
? 1、納稅調整項目的涉稅處理
? 2、新報表主附表勾稽關系
? 二、納稅人自查內容
? 1、自查涉稅處理是否恰當,以免帶來稅收利益損失
? 2、自查是否存在納稅管理漏洞、隱患、薄弱環節、不足之處
? 3、賬簿、憑證(發票)管理方面的納稅風險自查自糾
? 4、稅款繳納、納稅申報、匯算清繳等方面的風險自查自糾
? 5、合同簽定中的納稅風險自查自糾
? 6、合同、協議等涉稅條款的風險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