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轉成本補稅罰款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8
摘要:石家莊市礦區某加工出口勞保用品廠,私營企業,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核實征收。 2001年6月,礦區地稅局稽查局在對該企業2000年企業所得稅檢查中,發現 原材料--豬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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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礦區某加工出口勞保用品廠,私營企業,2001年6月,礦區地稅局稽查局在對該企業2000年企業所得稅檢查中,發現“原材料--豬黃手套革”科目的年終余額數量及金額均為紅數,數量為-2813.20M²,金額為-37033.46元,企業原材料采取個別計價的核算方法,原材料單價為13.16元。檢查組認為企業多轉原材料成本:37033.46+2813.20×13.16=74055.17元。由于企業年末沒有在產品,產成品也已全部銷售,故應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經與企業會計核實得知,企業在接到外貿訂單后根據訂單數量采購原材料,原材料購進后一次性投入生產,加工后全部交外貿。原材料賬面紅數的金額和數量是同一筆原材料,故不應將紅數金額和數量同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會計同時承認造成該筆原材料年終紅數的原因有二:一是部分原材料1371.23M²(金額1371.23×13.16=18045.38元)屬貨到票未到又未估價上賬造成的;二是部分原材料1442M²(金額1442×13.16=18976.72元)并未投入生產,屬多轉原材料成本。據此,該企業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976.72元,補繳企業所得稅18976.72×33%=6262.32元。
處理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54號)的規定,按照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對該廠的偷稅行為處以所偷稅款一倍的罰款6262.32元。同時,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該廠應補的稅款分兩段加收滯納金共計1033.28元。以上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共計13557.92元,已全部繳納入庫。
稽查建議:從該案可以看出,稅務稽查部門的檢查工作并不是單單地看看賬本,停留在從企業賬面上發現表面問題那么簡單,有一些更為深刻的東西還不能在賬面上完全地體現出來。稅務稽查人員在查賬前只有了解了企業的生產、經營、銷售等情況,才能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層追究,否則只會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否則,稅務部門在面對納稅人提出的稅務行政復議等行為時,對自身工作也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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