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境外所得可享受15%優惠稅率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中國稅務報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3
摘要:問:我公司2016年經認定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2016年,我公司在境外某國的分公司實現稅前所得1000萬元,并已在該國繳納100萬元的所得稅。請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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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2016年經認定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2016年,我公司在境外某國的分公司實現稅前所得1000萬元,并已在該國繳納100萬元的所得稅。請問,在2016年度的匯算清繳中,該境外分公司所得需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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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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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公司境內、境外所得均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假設該筆境外所得不需要按照國內法作納稅調整,則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15%=150(萬元),可抵免境外所得稅額為100萬元,小于抵免限額,可據實抵扣。你公司就境外某國分公司所得部分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為150-100=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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