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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鼓勵企業上市涉及的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2015-12-03 天津市政府
一、契稅政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三)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四)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五)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并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六)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
(七)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八)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九)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二、土地增值稅政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公司在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情況下進行整體改建,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行為,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二)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企業合并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行為,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三)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行為,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四)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行為,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三、所得稅政策
(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有關規定執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有關規定執行:
1.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不涉及交易和轉讓行為的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2.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5個納稅年度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有關規定執行: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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