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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情介紹:
??? 某市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主營房地產開發、房屋裝飾、裝修、建筑裝潢材料銷售。1998年11月底經營收入2000萬元,實現利潤900萬元,已繳納營業稅100萬元。
??? 1998年12月23日,該市稅務稽查局對該公司1998年1月至11月份納稅情況進行稽查。經查,發現以下問題:
??? (1)企業“預收賬款”科目貸方余額200萬元。經查閱有關賬冊及憑證,確認該企業銷售不動產雖采用預收款方式,但只按發票開出經營收入履行納稅義務。
??? (2)企業“開發成本”科目累計貸方發生額17萬元,系向購房者收取的陽臺鋁合金門窗材料費,屬價外收費。
??? (3)企業“財務費用”科目累計貸方發生額2.08萬元,其中:1.08萬元系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使用而收取的資金占用費,未計入收入。
??? 2.案情分析及稅務處理。
??? (1)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該企業應以預收款作為計稅依據,申報納稅。由此可知,該企業少申報繳納營業稅10萬元(200萬×5%)。
??? (2)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币虼耍摴P價外收費應補繳營業稅0.85萬元(17萬元×5%)。
??? (3)依據國稅發[1993]149號文,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而收取的資金占用費,屬貸款行為取得的收入,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540元(10800×5%)。
??? 以上三項共計補繳營業稅10.904萬元,并且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條規定,對該公司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行為處以所偷稅款3倍的罰款。
??? 該案件涉及的三個問題都是營業稅中較特殊的納稅問題。該企業之所以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客觀上可能是企業領導和財會人員對稅收政策不夠熟悉,分不清應稅與免稅的界限,主觀上則可能是有關人員有意偷逃稅款。
??? 該房地產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 1)補提營業稅,
???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109040
?????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營業稅??? 109040
??? 2)上繳稅金和罰款,
???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09040
??????? 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327120
?????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等科目)43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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