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事報酬是否免征增值稅?董事監事報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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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財稅[2016]36號規定: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問題1:董監事報酬是否適用按期納稅2000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問題2:董監事報酬是否要求取得勞務費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湖北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答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問題1 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第四十九條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對于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問題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二十條規定,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湖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湖北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祝您工作愉快!歡迎您再次咨詢。 答復機構:湖北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0-08-13
問:兼職、專職監事繳納個稅有何不同?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補償金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9年度南京職工平均工資為43622元。王某取得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為150000元,超過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130866元),超出部分應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貴公司應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問:公司內的個人股東平價轉讓股權,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需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若此自然人股東平價轉讓股權,確無正當理由,應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問:支付賠償金,但是現在還沒有取得發票,此項支出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賠償金的支出如果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果是法院判決的企業支付賠償金,因為沒有發生應稅行為,所以無法開具發票,企業可憑法院的判決文書、收款方開具的收據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作為扣除憑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關于殘疾人個人就業,國家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具體說必須是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勞務,對殘疾人雇傭其他人提供勞務不適用免稅規定。這里的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對殘疾人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則不屬于免稅范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免稅的殘疾人的范圍,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文的有關規定確定,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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