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免稅否?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問:某市一家新辦企業,符合新辦企業免稅的條件。企業在免稅年度,發生了一筆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業務,并于免稅年度當年進行轉讓,取得轉讓收入100萬元......
問:某市一家新辦企業,符合新辦企業免稅的條件。企業在免稅年度,發生了一筆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業務,并于免稅年度當年進行轉讓,取得轉讓收入100萬元。請問這100萬元投資收益是否可以免稅?
答:根據文《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可按產業政策對有關新辦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文《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界定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應滿足的條件,以及新辦企業不得享受優惠政策的若干情形。《關于新辦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執行起始時間的批復》對新辦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執行起始時間又作了明確,即2005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此前新設立企業,根據文《》,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為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
根據現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股權轉讓所得屬于企業轉讓財產所得,因而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是針對其全部“應納稅所得”而言的,因而,如果企業享受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其股權轉讓所得作為“應納稅所得”組成部分,當然也是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的。
這里要注意股權投資持有收益與處置收益的稅收處理區別。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持有收益屬于被投資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根據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如果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是不用納稅的,除被投資方正享受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只有在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投資企業才需按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是稅前收益,應全額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該企業新辦當年即對外發生大額投資,且于投資當年就將股權轉讓并獲得大額收益,這里要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 ?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以投資業務為主,或者因當年對外發生大額投資并取得大額收益,而會被作為以投資業務為主的企業。根據文,對新辦的三產企業經營多業的,按其經營主業(以其實際營業額計算)來確定減免稅政策。而從事投資業務的新辦企業是不享受減免稅政策的。
二是這里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因為新辦當年就發生巨額投資,在享受免稅政策的當年就轉讓該項投資,并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很可能存在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利潤的行為。根據文《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利用轉讓定價等方法從關聯企業轉移來利潤的,轉移過來的利潤不得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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