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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委托網紅直播帶貨涉稅風險
隨著近幾年的直播帶貨走紅網絡,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這種新型的購物方式,越來越多的商家也涌入直播行業進行銷售。隨著銷售方式和種類的多樣化,商家在委托網紅直播時,需要注意的稅收風險也應運而生。
下面首先簡單介紹一下目前市面上的三種直播銷售的模式:
01、企業直接與網絡主播簽訂勞務合同
商家和網絡主播個人直接簽署合作協議,相當于主播向商家提供推廣服務,直播收入屬于主播的勞務報酬所得,主播通過直播帶貨所獲得的收入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次計征,預征稅率為20%~40%,次年需要參與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同時,網絡主播個人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取得對應的勞務發票后方可稅前扣除。
02、企業直接和直播平臺簽訂服務合同
企業直接和直播平臺簽訂服務合同,取得對應的服務費發票,方可稅前扣除。這種模式下面,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簽訂勞動合同,形成雇傭關系,帶貨主播就是公司員工,直播作為其工作內容的一部分,無論是銷售額還是粉絲打賞都屬于公司收入,最后公司給主播的結算均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委托直播帶貨的商家只要取得直播公司開出來的服務費或者傭金發票,即可稅前扣除。
03、企業與直播個人成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簽訂服務合同
該種模式下面,企業取得對應工作室或者公司開具的服務費發票,方可稅前扣除。網絡主播成立的工作室與直播平臺屬于勞務關系。工作室一般屬于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形式,取得收入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了解直播銷售的模式后,我們在這個過程中會支付給直播平臺或者網絡主播的費用,大致分為兩部分:坑位費,銷售傭金。下面我們分析一下這兩個費用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扣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兩大方面問題。
坑位費
企業委托主播公司進行直播帶貨,一般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坑位費”。主播在進行直播前,會先挑選部分商品,被選中的商品就相當于在主播的直播間里“占了一個坑”。利用直播間的人氣,不僅商品的銷量會增加,而且商品的知名度也將大大提升,所以商品一旦被選中,企業就要付給主播公司或者網絡主播相應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坑位費”。
在現實銷售中,我們企業拿到的坑位費發票一般是直播平臺或者是主播公司開出的,發票內容為“技術服務費”、“網絡服務費”、“信息咨詢費”、“平臺費用”等內容。企業拿到這些類型的發票會困惑應作為什么費用扣除。我們分析服務實質的內容,其實“坑位費”的實質,在稅法上是有法可依的。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規定,廣告服務,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主要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由此可見,主播公司或網絡主播收取“坑位費”,并在直播間宣傳相應商品,屬于提供廣告服務,要按照廣告服務適用6%稅率,向商家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商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憑主播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故不管對方開來的技術費發票或者服務費發票,我們均應按照業務實質認定為廣告宣傳費,并計入廣告宣傳費科目,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銷售傭金
直播帶貨銷售的傭金和之前傳統模式下的銷售傭金,在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方式都基本相同。企業在稅前扣除時,應關注對應的扣除比例限額問題,因為根據直播銷售的市場環境和行情直播的傭金和手續費比例普遍略高,一般銷售傭金在20%-35%之間,因此,需要特別關注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限額的規定。
相關稅法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等文件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作了規定。
實務中,商家發生直播帶貨的傭金支出,要根據服務協議或合同內容,來判斷應如何確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舉例來說,如果是主營鞋類及服裝銷售的企業,請主播公司直播銷售鞋類及服裝,那么,企業發生的傭金支出,應按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可稅前扣除限額,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如果是主營保險服務的,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如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由于網絡直播帶貨的形式特殊性,也產生了相應的涉稅風險,主要有:
1.認為個人直播帶貨無需納稅;
2.直播平臺管理不規范,對網絡主播取得的銷售傭金等收入,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或者要求網絡主播提供等額“替票”才給予結算;
3.不恰當地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借助“稅收洼地”避稅。
如前段時間,稅務部門在稅收大數據分析中發現多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且經稅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全面深入的稅務稽查。通報顯示,網絡主播在直播期間,通過隱匿直播帶貨傭金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有關稅款。
所以,作為取票方的委托直播的企業,應該引起重視,首先在日常業務中應及時取得對應的發票,核對發票的三流一致問題?,F在,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去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此情況下,支付企業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其次,為了避免幫助主播偷稅漏稅而簽訂虛假的或者不符合實際業務的合同或者將一個合同分拆不同主體簽訂而分散其收入所得,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分開坑位費和傭金的金額,以及是否包含增值稅。
在大數據時代,尤其是網絡經營,交易的痕跡都會留在互聯網上,在金三大數據監管下是顯而易見的,近幾年查處的數個十幾億的涉稅案件,對每一位納稅人來說都是一堂稅收實踐課,不僅是主播們要增強納稅意識,作為委托方的企業也應該增強風險意識,對稅收風險進行合理控制。
來源:中匯稅務師事務所 作者:陳佳敏 2022.07.19
2021年4月的解析——
網紅直播、帶貨,不得不關注的風險
目錄
一、“糖水燕窩”始末
二、旋渦中官方表態
三、小辛巴遇阻暫蟄伏
四、復出首秀再創佳績
五、網紅直播稅收藏隱憂
六、監管在路上,且行且珍惜
近年來,國內互聯網發展的日趨成熟,電商也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直播帶貨行業迅速崛起,網紅辛巴辛有志在直播帶貨界玩得風生水起,憑借自己的超高影響力銷量一度創下記錄,與薇婭、李佳琦成為中國影響力巨大的頭部主播的代表之一。
只是因為2021年11月其旗下主播在直播間售賣糖水燕窩,事態發酵,最后其旗下涉案公司被監管機構罰款,辛巴及徒弟被平臺限時禁播。
2021年3月23日,在售假消失了近100天后,辛巴攜妻子與一眾徒弟,單膝跪地/90°鞠躬,喊著“接所有用戶回家”的口號,辛巴用奪人眼球的方式重新回到了大眾視野。
為了這次回歸,辛巴提前一個多月精心籌備、投入了宣傳費千萬元:在直播平臺上連發14條視頻為回歸預熱,在多個城市的地標建筑幕墻上投放廣告,用無人機燈光秀,點亮上海外灘…
3月27日中午12點,辛巴高調復出直播,其粉絲直呼“獅王歸來”。
一、“糖水燕窩”始末
過去的近100天時間,對辛巴來說應該是度日如年。人們常說,互聯網是有記憶的,我們通過網絡記憶,整理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11月4日,網友陸續爆料辛巴旗下“時大漂亮”直播間高價售賣的“茗摯燕窩”燕窩是糖水。
不客氣的說,網上直播賣貨售假時有發生,只是大家不太關注,但是辛巴太過高調,舉例為證:(1)2019年為自己的婚禮現場花費了5000萬,邀請了42位明星,舉辦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演唱會。(2)作為快手的頭號主播,應該說快手對辛巴又愛又恨。其實,在這之前,辛巴想拓展自己的商品供應鏈,實質損害了平臺的利益,快手平臺也為了扶持更多主播成長,曾對辛巴進行流量限制,引發了雙方恩怨,但是考慮到粉絲量,雙方最后重歸于好;(3)在武漢新冠疫情封城期間,旗下公司和個人合計捐款1.5億元。正因為年輕氣盛樹敵太多,并且“糖水燕窩”事情剛發生時,辛巴不像娛樂圈明星有專業的公關團隊處理、也沒有高人指點,所以一時不了解正確的應對之法。
11月6日,的辛巴在直播間中展示所售賣的燕窩,強調所有質疑都是黑粉無端抹黑,還叮囑助理記下每一個轉發的微博帳號,更在直播中連線商家,說“傾家蕩產也要起訴這些人誹謗和敲詐”。品牌方也發布聲明強調燕窩不存在質量問題,將用法律維權,追究到底。
辛巴甚至不理智的直播間公開曬出了第一個質疑辛巴賣假燕窩的消費者,辛巴“家人”也開始對這位消費者進行電話轟炸、辱罵等等,給她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正因為如此,矛盾開始激化,事情逐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11月19日,職業打假人王海介入,展示檢測報告,確認為糖水。辛巴逐步失去了對事態的控制。
隨后的時間:中央媒體人民日報、央視陸續發聲。人民日報發布深度專題文章,評論售假的責任劃分;人民網評論指出私自曝光消費者隱私涉嫌違法。央視發布點評:“別讓無序帶貨給中國制造轉型升級添亂。”新華社也點名主播辛巴:“誠信紅線不容跨越”。
官方的陸續表態,成為壓死駱駝的稻草,11月27日,辛巴團隊在社交平臺上也發布《寫給廣大網友的一封信》,向社會公開道歉,提出先行賠付、退一賠三(共銷售57820單,銷售金額15,495,760元,共需先退賠約6200萬元),并提出整改措施,落款為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正是“辛有志專屬店”淘寶店的經營主體,登記機關為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于辛巴的道歉,一些粉絲和自媒體很是自嗨了一番,稱其是很負責任的主播。事后來看,假如當初不是部分激進的粉絲,沖動、不冷靜的一味支持而推波助瀾,也許辛巴會更早的發現問題所在,可以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售假已為實錘,事件持續發酵,作為涉案公司駐地主管機構,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迫于輿論壓力12月8日宣布介入,立案調查。
同日,辛巴團隊主播“蛋蛋”直播間率先解禁,辛巴短暫露臉向觀眾鞠躬致歉發表感言態:"我一定會整理好公司,處理好流程,盡我最大的本事管理好這家企業,不會放棄,因為我有夢想,謝謝社會的鞭策,謝謝辛選用戶一直在。沒有一個人一生不犯錯,沒有企業是完美的。有問題需要改進,改進才能更好"。作者本人從不追星,更不是誰的粉絲,只是同是創業人,作者于2017年創立了神州九鼎財稅咨詢(北京)有限公司,一路風雨前行,因此更能理解他的堅持。
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被罰款90萬元,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作為銷售主體被罰款200萬元。
當天晚間,快手平臺對涉事主播“時大漂亮”追加封停賬號60天,封停“辛有志”賬號60天。同時,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所關聯的27名主播均被封停賬號15天、60天不等,并要求該公司組織旗下電商主播進行相關培訓與學習。
事件進展時間軸如下表。
| 辛巴旗下直播間“燕窩售假事件”時間軸 |
| 時間 |
事件 |
| 2020年11月4日 |
網友爆料辛巴旗下直播間高價售賣的燕窩是糖水 |
| 11月6日 |
辛巴回應“就算是傾家蕩產也要告這些人誹謗” |
| 11月13日 |
事件反轉,燕窩被扒是合成飲料,蛋白質為0 |
| 11月19日 |
職業打假人王海檢測辛巴所售燕窩是糖水 |
| 11月20日 |
辛巴方回應:所售燕窩為糖水 |
| 11月27日 |
辛巴道歉:召回產品退1賠3 |
| 12月8日 |
涉案公司駐地廣州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
| 12月8日 |
旗下“蛋蛋”直播間解禁,辛巴鞠躬道歉并發表感言 |
| 12月12日 |
假燕窩事件被兩地立案調查 |
| 12月15日 |
辛巴水軍偽造人民網發文、誘導輿論 |
| 12月22日 |
官方成立專案組調查辛選公司 |
| 12月23日 |
廣州市監局公布處理結果,辛巴公司回應接受處罰 |
| 23日晚間 |
快手發布處罰:辛巴停播60天,家族成員被限時停播 |
| 2021年3月23日 |
辛巴攜妻子與全體主播鞠躬/下跪,宣誓要復出 |
二、旋渦中官方表態
雖傳言“復出”在即,但辛巴所面臨的投訴和麻煩并沒有結束。
2月26日,河南省消協舉行媒體通報會時表示,“辛巴事件是典型的以直播帶貨的形式進行銷售商品的直播電商??焓制脚_在這個事件中既承擔經營的主體責任,又要承擔平臺管理連帶責任的雙重責任。河南省消協希望“快手平臺對辛巴團隊不是封停60天賬號的處罰,應該永久封停,不給那些不良主播提供直播平臺”。
河南省消費者協會表示,去年“糖水燕窩”事件以來,河南省消協接到了眾多關于在辛巴團隊的直播間中購買“茗摯燕窩”的投訴和反映。“雖然辛巴團隊和燕窩的品牌方都是廣州的公司,但損害到了我們河南消費者利益了,這事兒我們就得管!”“辛巴事件是直播帶貨亂象的一個典型,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之痛很嚴重,嚴重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
據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段曉明說,自2021年1月7日起,河南省消協便開始對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發出約談函,1月16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相關負責人到河南省消協接受約談;1月2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辛巴團隊直播帶貨即燕窩事件情況匯報”+快手小店商品交易信息發布功能服務議協、相關商品信息和快手電商處置公告做出書面形式答復,并表示辛巴事件交易都是在淘寶網天貓旗艦店完成,交易信息都在淘寶網,快手平臺不掌握所有消費者購買訂單、交易記錄等信息的情況。
1月18日,河南省消協持協查公函趕赴杭州淘寶網進行協查。
2021年1月26日,省消協根據安排,分別對上述涉事企業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出約談函和查詢函。
還派人趕赴杭州淘寶網進行協查,并對涉事企業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出約談函和查詢函。
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兩次召開媒體通報會。并明確表態:快手直播間的頭部主播的惡劣直播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誤導消費觀和價值觀。助長了不勞而獲、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等不良風氣,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擾亂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網絡不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燈下黑,直播帶貨不應成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法之地。
3月14日,辛巴在主題為“辛紀元,新未來”的招商會上,宣布預計3月28日復出。
次日,即2021年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新聞頻道新聞1+1欄目,以《“直播帶貨”的坑,拿什么來填?》為話題,進行了探討,辛巴經典的辟謠糖水燕窩的畫面再次被播出。
3月17日,人民日報也轉發了河南消協的表態,其對待辛巴復出的態度不言而喻!人民日報的此番動作,不但讓辛巴再次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同時也將快手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三、辛巴遇阻蟄伏
年少成名,擁有7000多萬粉絲,辛巴承認在這過程中,多多少少有那么一個小小的膨脹期,但是自己并沒有意識到,也沒有給予自己太多反省的時間。“糖水燕窩”事件的發生,是因為辛選對商品審核把關不嚴,并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經歷了無數風波后,辛巴對自己或者說對主播這個身份有了更新的認識。
辛巴在接受梨視頻的采訪時,在問及“停播這三個月你在做什么,辛選團隊在做什么”時,辛巴答到:“我們在做重新的規劃,或者說試對直播電商行業的重新理解和思考。針對公司內部的各個板塊,包括質量檢測方面,招了很多專業人士。”
辛巴也再次提及茗摯燕窩事件,“2020年前,我的人生是失敗的。以前一直以為自己是快手的一名主播,但是沒有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公眾人物。燕窩事件唯獨給我們帶來的是自我反省,包括業務層面對供應鏈審核不足,對企業要求的不足,流程的缺失等。”這是主播辛巴本人的反省,也是企業家辛有志對自己企業、所在行業的反省。
去年11月份以來,辛巴創立的公司辛選組建了專家選品團隊,并提出6大舉措嚴控產品質量。從資質審核、工廠審核、樣品檢測、賣點卡審核、生產跟進、客訴處理6大節點嚴格控制直播間產品質量,全方位確保每一件產品的質量。在專業選品團隊基礎上,辛選還成立了質量專家委員會、質量監督委員會,引入第三方檢測和高校等機構,讓專家嚴把質量和標準關,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在315前夕,辛選與廣東省市場協會、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等共同探索制定直播電商營銷推廣團體標準;將在第一階段完成《直播電商選品與交付管理規范》、《直播電商營銷服務規范》、《直播電商售后服務規范》三項標準的發布,用來指引商家、平臺、MCN機構直播電商從業人員等主體行為。有業內人士表示,對于整個直播電商行業來說,這三項標準在算得上頭一份。
另外,辛選還與華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等簽署了“直播商品質量與風險防控”戰略合作協議。期待通過權威機構的專業檢測,在紡織服裝、箱包鞋類、食品檢測等方面,避免再次出現因審核不嚴而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
除了緊盯直播間產品質量這一塊,辛巴還提出要打造專業的主播團隊,用專業的主播去影響、引導行業發展。“包括品牌方和辛選都注意到,未來行業缺的是專業的主播,更多的產品缺少更多專業主播去營銷。我們一直在研究課程和培訓,聯合一些學校老師寫關于直播行業的課程。還會把辛選的數據公開給行業,公開給質量監督管理局,給用戶更多保障。”
他也坦言“去辛巴化”將是辛選2021年的一大重要議題。相應的他將會把個人重心轉移到企業管理和供應鏈研究領域,減少個人直播場次,除了一些必要的公益助農等大型活動,引領好企業,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公司3000多員工,背后是3000多個家,我不能就此放棄“。
近日,辛巴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說,目前公司已深入廣州化妝品產業帶,建立聯動上下游產業的直播電商產業鏈,未來還要助力“中國質造”。
凡是過往,皆為序章;重新回歸,想必辛巴已經做好準備。
四、復出首秀再創佳績
辛巴是一流的營銷高手,能夠準確洞悉粉絲的心理,以往也經常在直播期間不斷用發福利的方式吸粉。辛巴開播后,為了表達誠意立刻發福利,2斤洗衣液+2斤潔廁靈,9.9元包郵,還大喊稱:“給我上400萬單”!本次銷售活動中,要說吸引人眼球就是手機和鉆戒了。
為了打好復出首播這一仗,辛巴在預熱視頻中就透露要在直播間送出5萬臺“隨機型號”紅米手機,而這也成為辛巴直播間吸引網友的一大法寶。有搶到手機的網友曬出訂單,小米商城售價699元的紅米8A手機,只需要支付80-100元的費用即可獲得,也有網友搶到的是紅米A1007型號,型號雖然老舊,但價格確實優惠、可以用作備用機臨時應急。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這場直播中,辛巴還在直播間里現場賣起了鉆戒,還承諾派專人送貨上門。鉆戒的價格從最開始的690萬由辛巴逐步砍價到500萬,前后差價近兩百萬,優惠力度之大令人咋舌。隨后后臺顯示有人下單,辛巴愛人初瑞雪也表示鉆戒已經賣掉。
此前因為“糖水燕窩”事件,辛巴在某直播平臺的粉絲數一度從7000多萬跌到6000多萬,但在這次直播開始的十分鐘后,辛巴的粉絲數就超過了8000萬,最高在線人數達到了400萬人,看來辛巴的號召力不減之前。
在辛巴這場長達12個小時42分鐘的直播里,共帶貨106件商品,總銷量高達1625.7萬,其中有3款商品,實現了單品商品交易額破億,又一次刷新了快手平臺的單場直播銷售額記錄總銷售額20.42億元,銷售業界不可謂不搶眼,難怪快手又愛又怕,有媒體報道3月26日快手杭州“引力大會”時,題目直接命名為《快手電商2.0:明修私域,暗指辛巴》。
需要注意的是,20.42億元僅是銷售額,那辛巴能分到多少呢?我們知道,主播的收入一般分為以下三塊,我們分別介紹。
(1)傭金
指品牌商家按主播實際帶貨銷售額按照約定比例提取的提成,傭金也是主播帶貨的主要收入。
今日網紅創始人兼CEO彭超表示,知名主播的提成比例大致在20%~30%之間。參照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發布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關注函回復的公告》,內容顯示:公司過去兩年與謙尋文化的合作模式,主要通過在阿里V任務平臺下單,經選品環節后,在淘寶直播“薇婭”直播間等平臺以直播的方式對公司的產品進行銷售,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鏈接費以及銷售傭金。雙方合作時中薇婭的傭金費率如下:
| “薇婭”直播間帶貨傭金費率 |
| 年份 |
次數 |
累計銷售額(萬元) |
傭金(萬元) |
傭金費率 |
| 2019 |
3 |
469.25 |
104.22 |
22.21% |
| 2020 |
3 |
812.12 |
213.24 |
26.26% |
辛巴作為和薇婭齊名的頭部主播之一,可以參照下薇婭的傭金比率,假定按照20%計算。辛巴復出首播銷售額為20.43億元,則本次傭金收入=20.43*20%=4.806億元。
(2)坑位費
指商家為在主播直播間展示商品所支付的進場費,根據出場次序和展示時長,坑位費有所不同,且與帶貨銷售額無關。
普通主播直播時,帶貨的坑位費一般5萬元一個,辛巴作為頭部主播自然更高。有網友曝光辛巴帶貨貂皮大衣時,一次性收取坑位費1000萬元,但這種作為特殊情況,我們暫且忽略不計。辛巴本次帶貨106件商品,假定坑位費按照10萬元一個,本次坑位費收入10*106=1060萬元。
(3)打賞收入
主播收到“粉絲”在直播平臺送出的虛擬禮物,該禮物可以進行提現;主播的打賞收入又可以細分為三種:(1)真正的粉絲打賞;(2)團隊人員馬甲號打賞(3)品牌方打賞。
辛巴在13個小時的復播首秀過程中,所得到的粉絲打賞總計為278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快手招股書顯示,快手是全球以虛擬禮物打賞流水及直播平均月付費用戶計最大的直播平臺,直播、線上營銷服務以及其他業務(包括電商業務、網絡游戲及其他增值服務)構成了快手的主要收入來源,直播收入中,快手把用戶給主播的打賞計入了收入,把給主播的收入分成及相關稅項計入了成本,因此在這種模式下,“粉絲打賞收入”不屬于主播的偶然所得,而是屬于勞務所得或者經營所得。
綜上合計,按行業規則,辛巴復播首秀收入約為4.806億+1060萬元+278萬元=4.94億元。
大家看到后,會頓生羨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頭部主播并沒有幾個,眾所周知的有辛巴、李子柒、薇婭、和李佳琦。因為優異的帶貨表現,2020年6月23日,上海市崇明區發布2020年第一批特殊人才引進落戶公示名單,李佳琦在列。
另外,上述收入是稅前收入,還需要繳納一大塊稅收。
五、網紅直播稅收藏隱憂
也許有主播和讀者錯誤的認為個人直播帶貨不需要納稅。
豈不知根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一般情況下,直播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個稅種。主播、微商通過網絡平臺直接銷售貨物,屬于經營所得;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收增值稅;主播、微商個人涉及的影視、演出、表演、廣告、經紀服務等項目,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列明的勞務報酬的項目,如果按次收入超過800元,直播平臺還應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對于身份核實方面,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又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并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基于此,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主播作為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補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依據第六十九條規定,如果直播平臺管理部規范、對勞務報酬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此之前,直播平臺已經有被補征個稅的先例:2017年,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借助大數據實施“信息管稅”,發現某直播平臺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收入3.9億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最終補征稅款6000多萬元。
原北京市地稅局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召集在京各家網絡直播平臺針對“網絡直播平臺的個人所得稅自查情況”進行集中培訓,映客、花椒、陌陌等公司都出現在現場簽到表里,直播業內都清楚,這次培訓名為培訓,實為約談。
4年后的今天,主播與直播平臺也都更加關注規范納稅,目前常見的合作模式有以下幾種,每種合作模式征稅也不一樣:
(1)員工式主播
即主播跟直播平臺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形成了雇傭關系,屬于平臺的員工,直播平臺需要給主播繳納社保。主播取得的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直播平臺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主播不需要提供發票,直播平臺憑借工資表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獨立主播
主播為了追求自由,以獨立的身份在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平臺與主播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主播獲得的是直播平臺的分成即勞務報酬。直播平臺支付主播勞務報酬所得時,應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預繳稅率為20%-40%。主播需要在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直播平臺憑借發票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而主播在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將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一并計入綜合所得,按照3%-45%七級累進稅率表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辛巴本次的“粉絲打賞收入”,如果按照勞務所得計算,納稅如下:
增值稅及附加=278/1.03*0.03*1.1=8.91萬元
個稅=278/1.03*(1-20%)*40%-7000=85.67萬元,合計應納稅94.58萬元,占收入的34.02%,可以說稅負太重了。
(3)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
以工作室名義與直播平臺直播簽約,工作室與直播平臺屬于商業合作,直播平臺向工作室分成,工作室向直播平臺提供增值稅發票,直播平臺憑借發票稅前扣除。
主播工作室取得收入屬于經營所得,對于工作室取得經營所得,有兩種個人所得稅征稅方式。一種是據實征收,另一種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經濟實體在生產經營中,由于各種原因,收入與成本費用難以準確核算、難以取得相關票據的情形。核定征收又分為核定稅率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兩種:
(1)如果是核定稅率計算較為簡單,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稅率
(2)核定應稅所得率,則按照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據5%-35%的五級累進稅率表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各地征稅方式有所差異,例如北京,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文件,個稅可以核定征稅,稅率為1.4%,即屬于核定稅率。
對于辛巴本次的“粉絲打賞收入”,如果按照發生在北京的工作室計算,
個稅=(278/1.03-2)*1.4%=3.75萬元,稅負遠低于代扣代繳模式。
有廈門政協委員上書提案《新經濟網絡視聽產業稅務創新的提案》(市十三屆政協四次會議第4027號)建議“對網絡視聽行業和微商按照0.6%征收個稅”,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在答復《關于市十三屆政協四次會議第4027號提案辦理情況答復的函》時在滿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條件時,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進行個人所得稅征收,但是未確認稅率。
工作室是目前最受主播青睞的,像薇婭、李佳琦(如下圖)都成立了自己的個人工作室。但是當前國家要求提高稅收遵從度,稅收政策在收緊;因為工作的關系,很多稅收洼地招商的機構聯系我,深入了解后才發現魚龍混雜,尋找合適的注冊地址是個大學問。

(4)主播以公司名義與平臺簽約
該模式和第3類“主播以個人工作室與平臺簽約”類似,即主播先簽約經紀公司或者自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義與直播平臺簽約,雙方屬于商業合作,直播平臺按照協議,先向公司分成,但公司的納稅模式不同于個人工作室,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且不能預先核定,稅率為25%。
如果主播成立了工作室或者公司,這個時候直播平臺對主播的分成,則沒有了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和風險,主播的稅負也較代扣代繳個稅模式有了降低,這也是直播平臺和主播樂見其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和直播平臺分成的收入包括“粉絲打賞收入”,但不包括傭金。根據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對“糖水燕窩”的處罰通報可以看出,目前辛巴采用的是公司合作模式: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作為銷售主體,直播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臺開始的旗艦店,消費者點擊上述鏈接可進入該商店購買涉案商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復河南消費者協會“與辛巴團隊在快手平臺直播沒有任何合作協議”,也印證了這一點。
對于參與直播的品牌商家,也付出較大,除了支付主播傭金外,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如果價格偏低,還有涉稅風險,因此品牌商家需要注意售價偏低納稅調整的情況。
本次直播間所售紅米手機場售價699元,直播間搶購價為80-100元,假定按照100元計算,相當于折扣價為14.31%
假定辛巴說的鉆戒市場價格690萬元是真的,折后價500萬元,相當于折扣價72.46%,價格明顯偏低。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也許有讀者說,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并未對價格明顯偏低進行明文規定,但我們可以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找到部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第十九條規定,“對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即: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不同于手機的是,該鉆戒作為奢侈品,在零售環節還涉及消費稅。因此,直播間促銷價格明顯偏離市場價格,顯然不屬于正當理由,企業需要做好合理解釋,否則未來可能會被納稅調整,補征稅款。
為了盡量減少涉稅風險,品牌商家開具銷售發票時需要注意如下操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六、監管在路上,且行且珍惜
前面說到,辛巴因為“糖水燕窩”事件,違法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條款被平臺處罰從而禁播60天、可謂切膚之痛;再說,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六條“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舉報,監督檢查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現在那么多眼睛和對手在盯著,相應相信他不會再以身試法。
另外職業打假人王海仍然在虎視眈眈。在3月29號,王海在接受某媒體電話采訪時表示:作為職業打假人,將首先觀察一下辛巴復出后帶貨的情況,了解消費者反饋后再決定下一部動作。原則上如果我們再接到消費者反饋(辛巴)售假,我們還是會繼續打假。
另外,為了加強對網絡交易的監督,2021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辦法規定,在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信息網絡活動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均適用本辦法,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不得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同時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不僅僅是辛巴個人所需要面對的風險,也是所有網紅主播不得不面對的現實,風險在加劇,掙錢更不易。
最后,我想說的是,網紅直播、外賣配送、代駕只能是生活方式的有益補充,在國家產業布局中同樣如此,2021年3月28日,工信部原部長、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李毅中在《第六屆中國制造強國論壇》中提到,制造業比重下降的嚴峻狀況要引起重視。
直播就像共享單車,風口終究有一天會過去,但是習慣了安逸的生活后,再想改變,談何容易?實干興國,且行且珍惜。
(作者牛魯鵬,來源:九鼎財稅說,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