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超一年,在建工程應按進度確認收入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徐華斌 蔣艷 雪非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0
摘要:在建項目工期超過12個月的,應按納稅年度計量工程進度,確認收入的實現,并申報納稅。但有些企業往往待可靠收入入賬之后,才確認收入,由此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案例 M公司為光...
|
在建項目工期超過12個月的,應按納稅年度計量工程進度,確認收入的實現,并申報納稅。但有些企業往往待可靠收入入賬之后,才確認收入,由此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
案例
?
M公司為光伏發電企業,受政府委托建設一大型新能源項目,業務范圍涉及兩個縣市區,總建設規模超5億元。在一次日常納稅輔導中,稅務部門發現了M公司的一張施工進度圖表,該進度圖表顯示:此新能源項目的開工時間為2016年5月,竣工時間為2018年8月,工程建設合同總金額為52867萬元,合同預計總成本42293萬元。2016年,該項目已發生成本25376萬元。在比對分析了M公司的工程規劃、工程進度數據與該公司錄入的“金三”信息數據后,稅務人員發現,該公司工程進度與完稅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
?
隨后,稅務人員對該公司的繳稅流程予以輔導和評估,發現該公司存在收入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卻未計量,交易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卻未確定,交易中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核算卻沒有核算等問題,并少繳了企業所得稅。
?
分析
?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指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
本案中,M公司因對稅收政策不了解,只在收到貨款并開具發票后才確認收入。截至2016年底,該公司由于沒有收到任何款項,因此未確認收入。但是,M公司光伏電站的建設工程,是與政府部門簽訂的合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該企業應該按完工進度法確認收入,申報納稅。
?
建議
?
筆者在實際操作中發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類建設工程,大多存在不按工程進度計量收入的實現,并確認收入、申報納稅的問題,容易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企業需要按照在建工程的完工進度確認其收入,并履行納稅義務。同時,建議稅務部門在納稅輔導中,為企業推送各類在建工程收入實現計量清單及計量公式,尤其是要重視對跨區域企業、新辦企業和新入職財務人員的專業輔導,防止類似情況出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