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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充分釋放減稅降費紅利,減輕企業負店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近日出臺了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確定按最大幅度即50%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附加”。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優惠重點政策

優惠對象: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優惠案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申報2019年1月屬期印花稅,可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的優惠,假設該納稅人本屬期應交印花稅僅此一項,減征比例為50%,由于我省進一步對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印花稅稅額采取減征50%的措施,則實際最高減免幅度達75%。
政策依據:
《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
常見問答:
1.如何理解“疊加享受優惠”?
答:“六稅兩附加”已有一些優惠政策,有的是全額減免,有的是按比例或定額減免。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本次減征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的基礎上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本次減征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2.納稅人類別變化時,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適用時間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二條規定“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3.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是否需要提交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4.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以退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5.納稅人符合條件享受優惠的,各稅種申報表是否有變化?
答:為確保廣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夠及時、準確、便利享受減征優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新的“六稅兩附加”申報表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慮政策落地、便捷識別和計算稅款的需要,在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4張納稅申報表主表上設置“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減征比例”“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額”3個項目。
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房土稅)涉及的2張納稅申報表主表上設置“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減征比例”“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額”“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起始時間”“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終止時間”5個項目。
本著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的原則,上述項目中,“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項目為納稅人自主勾選項目。“減征比例”和“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額”2個項目為系統后臺配置和自動生成數據,不需要納稅人填報。房土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中“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起始時間”“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終止時間”2個項目為納稅人類別發生變化時需填報項目,不發生變化,則無須填報。
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
2019年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建立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的通知》(稅總函[2019]40號),在全國稅務系統建立以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針對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迅速研究提出針對性措施,有效幫助小微企業便利辦稅,切實維護小微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小微企業主動納稅遵從,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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