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程序問題影響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林彩云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4
摘要:目前,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確規定需要審批的項目外,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主要實行備案制度,即大部分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不需要企業事先申請審批,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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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確規定需要審批的項目外,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主要實行備案制度,即大部分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不需要企業事先申請審批,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然而,在日常稅收征管實踐中,筆者發現,納稅人未必能真正享受這些本該屬于他們的稅收優惠。
為什么會這樣呢?筆者通過調查和分析,認為問題主要在于相關文件對備案的規定以及需要納稅人事先履行程序的要求過于嚴苛。一些納稅人因程序問題,不能應享盡享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特別強調,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也發文明確,納稅人享受審批類稅收優惠項目,應提交資料,提出申請,未按照規定申請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對于需要事先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實踐中,很多具備享受稅收優惠資格的中小企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以及對稅收政策不了解,一般事先不會主動去了解享受稅收優惠的履行手續,等發現自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時再去稅務機關咨詢時,往往已經超過規定的申請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的期限,以致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這類問題就會發生。
筆者以為,一些企業錯過申請時限,并不是故意不履行規定的程序,而是不了解稅收優惠政策,或在程序上出現疏忽。除了企業自身維護稅收權益意識不夠強外,企業享受稅收優惠不及時,與稅務機關政策宣傳的力度和廣度不夠也有關系。
稅收優惠尤其是備案類的稅收優惠項目,其政策目的就是鼓勵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扶持企業發展。要使稅收優惠政策及時、有效傳遞,讓企業應享盡享,稅務機關必須加大宣傳力度,人性化地執行政策。
建議對超期申請、程序上存在問題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但納稅人應該享受的實體稅收優惠權利應允許納稅人充分享受,不能因為納稅人申請程序不符合規定就剝奪其實體權利。這樣,更有利于從制度層面上確保納稅人稅收權利的應享盡享,讓財稅政策發揮扶持經濟的效用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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