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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指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并在境外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以從其國內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包括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可以消除國際重復征稅,有效降低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稅負。筆者在工作中發現,一些“走出去”企業由于對間接抵免政策理解不到位,導致其“放棄”了間接抵免,增加了企業的稅收成本。
不該“放棄”的稅收優惠
A公司位于深圳市羅湖區,是一家從事跨境貿易的“走出去”企業。近些年,A公司陸續從其新西蘭下屬子公司取得股息分紅。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篩查時,發現A公司2018年、2019年均存在境外股息紅利所得的數據,但是在其申報的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稅額中,卻沒有包含間接負擔的所得稅額。
在與A公司進一步溝通后,稅務干部了解到,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對間接抵免政策了解不足,沒有就新西蘭子公司間接負擔的所得稅額進行抵免申報。在稅務干部的輔導下,A公司重新計算了2018年、2019年間接負擔部分可抵免的稅額,并進行了企業所得稅補申報,成功確認130多萬元的稅收抵免額。
易被忽視的間接抵免
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科科長賴其雅告訴記者,境外所得間接抵免政策并不復雜。不過,一些“走出去”企業由于對相關政策規定不夠了解,很容易忽視這項優惠。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所謂間接稅收抵免,就是如果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那么,該居民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時,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在具體實操方面,企業需要關注間接抵免的政策特點。在計算可抵免限額時,需要適用國內稅法的稅率,統一計稅口徑。企業可自主選擇“不分國(地區)不分項”的方法,匯總計算境外所得和抵免限額。不同國家(地區)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以有效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同時,抵免層級可以延伸到第五層子公司,參與抵免的層級越多,消除重復征稅就越徹底。對于當年超額負擔的境外稅款,可在以后五個年度內抵補,拉長了抵免周期。此外,“走出去”企業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自行計算可抵免限額并據實填報,抵免資料留存備查。
需要提醒的是,“走出去”企業應關注適用間接稅收抵免政策的條件。如果居民企業與境外被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構成控制關系(即單層持股),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權的比例應達到20%以上。如果屬于多層持股的情況,各層企業直接持股、間接持股以及為計算居民企業間接持股總和比例的每一個單一持股,均應達到20%的持股比例。
以上文中提到的A公司為例,假設A公司直接持有甲國B公司80%的股權、直接持有乙國C公司16%的股權,并且B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30%的股權。此時,雖然A公司間接持有C公司24%(30%×80%)的股權,但由于A公司對C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未達到20%的要求,因此A公司在乙國繳納的來源于C公司16%股權部分的所得稅額,不能計入A公司的抵免范圍。
用好抵免政策,“走”穩海外路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持續推進,越來越多中國企業“出海遠航”,拓展海外市場。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深圳市羅湖區共有570余戶登記在冊的境外投資備案企業。近3年,深圳市羅湖區共發生6000余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金額超過380億元人民幣,范圍涵蓋全球44個國家(地區)。
對“走出去”企業來說,應當督促企業財稅人員加強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學習,真正用足用好稅收政策。賴其雅提醒符合間接抵免條件的“走出去”企業,應及時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階段進行間接抵免申報,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為精細服務“走出去”企業,避免其因涉外稅收政策較為復雜、財稅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而“放棄”間接抵免稅款,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充分利用稅收大數據,結合深圳市商務局提供的對外投資第三方信息,篩選符合間接抵免條件的“走出去”企業,建立“一戶式”管理臺賬,為企業及時送上稅收政策紅利,支持“走出去”企業輕裝上陣。據了解,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已于近期為11家“走出去”企業辦理間接抵免業務,抵免國內企業所得稅稅款650多萬元。
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總會計師郭慶表示,接下來,該局將通過第三方數據比對、編印《間接抵免稅收指引》等方式,把間接抵免政策服務做精做細。郭慶同時建議“走出去”企業財稅人員,積極關注間接稅收抵免政策的動態,準確合規適用政策,幫助企業更好地“走”穩海外發展之路。
本報記者:林建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