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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注意符合優惠條件 準確計算減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數據顯示,最近一段時間,企業對于招用退役士兵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關注度較高——這與1月底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有著直接關系。根據該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以下稱“21號文件”)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這意味著,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將繼續按一定限額,享受依次扣減稅收及相關附加優惠。
適用政策有何前提條件?
從以往納稅人咨詢的問題來看,企業要想更好地享受招用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首先需要準確把握政策適用條件。
根據21號文件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以筆者所在的浙江省為例,根據規定,每人每年可扣減定額標準為9000元。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
結合這些政策規定看,企業要享受該優惠,前提條件是招用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需要符合規定:一是要符合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范圍,即屬于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二是企業應當與招用對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企業應當及時做好相關資料的留存備查,具體包括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假設位于浙江省的甲公司于2022年2月招錄了一名退役士兵,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那么,甲公司的減免稅額應如何計算呢?
假設該名退役士兵之前沒有任職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未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4號公告和21號文件規定,甲公司可以在2022年2月~2025年1月這36個月內享受該優惠政策。
在計算減免稅額時,企業應注意,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由于該名退役士兵于2022年2月入職,甲公司2022年度核算的減免稅限額為11÷12×9000=8250(元)。2023年和2024年甲公司均可扣減9000元;2025年還可繼續享受1個月,減免稅限額為1÷12×9000=750(元)。
如果招錄的該名退役士兵之前有任職受雇單位,且原單位已經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時間共計1年零1個月,未滿3年,那么,根據21號文件規定,甲公司還可以繼續享受優惠的時間為1年11個月,即2022年度可享受11個月,減免稅限額為11÷12×9000=8250(元);2023年可全年繼續享受,減免稅限額為9000元,之后將不得再享受。
從事個體經營如何享優惠?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21號文件出臺了針對性稅收優惠政策。那么,如果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享受優惠時應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根據21號文件規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浙江省出臺的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14400元。
假設退役士兵王先生2021年1月在浙江省嘉興市開了一家超市,辦理了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登記(按季申報),符合享受優惠的條件。2021年該超市的月銷售收入均等,全年銷售收入為50萬元,且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王先生全年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元。
根據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據此,假設王先生開設的超市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2021年應繳納增值稅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0元,教育費附加0元,地方教育附加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0×20%-10500)×50%=4750(元)。
根據21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應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扣減限額的,以扣減限額為限。接上例,王先生2021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750元,小于扣減限額14400元,那么扣減后無須繳納相關稅款。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林斌 孔陳如 周莉 李亞男(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
2016年6月的解析——
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納稅申報
例
C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2016年6月招用退役士兵1名,與其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并繳納相關保險費。2016年7月開始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其2016年7月發生如下業務:
1.取得符合條件的應稅服務收入10萬元(不含稅),開具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進原材料支出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注明稅額0.34萬元。
該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在當期認證通過。
相關政策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期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報表填寫
C公司2016年7月申報所屬6月增值稅時:
(1)2016年6月銷項處理:
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收入10萬元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一)第5欄“全部征稅項目:6%稅率”的第1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專用發票注明稅額合計0.6萬元應填入第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應納)稅額”;
2.第9列“合計:銷售額”= 10萬元,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 0.6萬元,第11列“合計:價稅合計”=10.6萬元
3.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0,第13列“扣除后:免稅(含稅)銷售額”=10.6萬元,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0.6萬元。

(2)2016年5月進項處理:
C公司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0.34萬元,應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3)《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的處理:
第1欄“合計”以及第2欄“17%稅率的進項”對應“金額”=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