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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為促進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便利企業跨省(市)遷移,長三角地區推出跨省(市)遷移業務操作規程,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那么問題來了,長三角區域跨省(市)遷移企業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具體如何辦理呢?對照問答學習一下吧!
問:我公司在安徽省開展經營活動,稅務關系卻在江蘇省,辦理涉稅事項往往需要兩頭跑,現在我想將企業遷移到安徽省,請問像我們這種大型企業可以直接辦理跨省遷移嗎?
答:2019年底長三角區域內企業跨省(市)遷移稅收業務正式落地,符合條件的長三角區域內企業無需注銷再開業,可以直接辦理遷移。
問:適用范圍有哪些省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答:適用范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寧波市區域內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
申請條件:在適用范圍內的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在區域內變動需要跨省(市)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稅務機關可為其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
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變更登記手續;
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
已結清稅款(滯納金、出口退稅款)及罰款;
已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
稅務系統內無在辦事項。
問:上述條件我公司都符合,具體如何辦理呢?
答: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不再通過先在遷出地辦理稅務注銷登記,再至遷入地辦理開業登記的方式,實現遷出手續“即時辦”、遷入手續“自動辦”。
一、遷出手續“即時辦”:
(1)遷出地稅務機關受理
辦理地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實體辦稅服務廳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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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已變更的營業執照
| 1
| 由遷入地市場監管部門發放
| 2
| 《跨?。ㄊ校┻w移涉稅事項報告》
| 2
| _
| 3
|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 1
| 查驗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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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辦理流程
Step1:登陸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長三角”圖標,進入長三角電子稅務局首頁。
(注:三省兩市電子稅務局均在首頁相同位置設置“長三角”圖標。)


Step2:點擊“下一頁”后,進入長三角一體化辦稅專欄。

專欄界面可以查看企業跨省遷移業務“簡介”與“辦稅指南”。


Step3:點擊“辦理”后,進入選擇電子稅務局頁面。

點擊具體省(市)后,進入本省(市)電子稅務局登錄窗口。

Step4:登錄后,點擊“我要辦稅”——“長三角業務專欄”,點擊“長三角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便可進行事項辦理。

(2)遷出地稅務機關處理
辦理時限:符合適用范圍和條件的納稅人,遷出地稅務機關即時發放《稅務事項通知書》(同意遷移通知)。
二、遷入手續“自動辦”
遷入地稅務機關根據本省(市)管戶劃分規則,通過稅收信息系統將遷移納稅人分配至區(縣)級稅務機關。
區(縣)級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信息的當天,完成稅(費)種認定信息補錄,主管科所分配及確認管戶信息,并告知納稅人有關情況。
三、遷入相關事宜:
1、納稅人在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管戶信息后,即可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2、納稅人應自遷移當期起,在規定的期限內,于遷入地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人應在遷移當期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登陸遷入地電子稅務局或前往遷入地辦稅服務廳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根據需要完成稅銀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簽訂。
稅務小課堂
后續業務如何銜接?
(1)留抵退稅:符合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向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納稅人在遷出地已申請但尚未辦理完畢的留抵退稅業務,遷移后由遷出地稅務機關繼續辦理;納稅人在遷出地已辦理完畢留抵退稅業務,遷移后發生補退稅、追繳稅款等有關事項的,由遷出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
(2)出口退(免)稅:納稅人在遷出地已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業務,遷移后申請辦理退補稅、追繳稅款等事項的,由遷出地稅務機關繼續辦理。納稅人在遷移前已發生的出口業務尚未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的,由遷入地稅務機關受理并按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事項。
(3)申請退稅:納稅人在遷出地已入庫的稅款,遷移后申請退稅的,由遷出地稅務機關辦理退稅退庫。納稅人更正申報涉及在遷出地已入庫稅款退稅的,由遷出地稅務機關辦理退稅退庫。
(4)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內遷移的,需要在遷出地辦結當期預繳申報業務;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遷移的,需在遷出地辦結上一年度的匯算清繳。納稅人在遷入地辦理遷移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產生的退(補)稅,由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入庫、退庫。
(5)補繳稅款:遷入地稅務機關發現或納稅人自查發現的遷入前屬期的應繳未繳稅款、滯納金或罰款,由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繳庫。
問:我公司在江蘇省是一般納稅人,跨省遷移后原來的資質還能保留嗎?
答:可以。
納稅人下列信息和資質可予承繼:
1、基礎登記信息
2、納稅信用等級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4、發票核定信息
5、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6、出口退(免)稅備案信息
7、實名辦稅信息
納稅人下列權益可延續享受:
1、納稅人遷移前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留抵稅額可在遷入地繼續抵扣,不需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
2、納稅人尚未彌補的企業所得稅累計虧損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扣除。
3、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內載明的納稅人遷移前稅(費)種預繳稅款,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抵繳。
附件:《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