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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允價格進行交易是會計和稅務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針對關聯方交易,交易價的不公允會造成資產負債入賬價值的不準確,損益的不真實,還會涉及到稅金的流失,關聯方交易定價機制向來是監管機構關注重點。
一、問題背景
證監會會計部聯合滬深交易所共同開展了2020年度財務報告審閱,通過年報分析發現:
個別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應收關聯方款項,關聯方經營陷入困難、償債能力下降,上市公司未能對此恰當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后續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同一控制下的其他關聯方,其他關聯方向上市公司全額支付了款項,上市公司亦未將此作為權益性交易進行處理,未將轉讓價款與該應收款項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問題解析
權益性交易的話題,我們在往期的多篇文章中都有所涉及,一般情況下是涉及到股東與子公司之間單方面的讓渡經濟利益,而這樣的交易不會發生在非關聯方之間。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接受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經濟實質表明屬于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將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本問題的特殊點是與常見的股東直接讓渡經濟利益不同,而是通過了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承接了上市公司的債權。
實際不論該債權是否發生了減值,在正常的商業關系中,都不會按照賬面原值承接債權,至少還涉及到貨幣時間價值,正如保理業務一樣。
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的后果促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虧損之后,會想盡各種方法增加利潤。
可能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判斷是唯一的,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出現大的偏差的方法。不論披著什么樣的外衣,都需要按照經濟業務的實質進行會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