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中包含無形資產,是否需要就無形資產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0-08-23
摘要:財稅2016年36號: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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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財稅2016年36號: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請問,資產重組中包含無形資產,是否需要就無形資產單獨繳納增值稅?還是都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未在文件中列明的資產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答復機構:安徽省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答復時間:2020-08-07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6]14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