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郵品怎樣納稅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一名下崗女工,2005年2月,幾個下崗姐妹一道開辦了一家超市。有人告訴她們,超市賣其他商品都是要繳增值稅的,下崗職工也不能免;而賣集郵商品則不同,銷售集郵商品,繳納的是...
一名下崗女工,2005年2月,幾個下崗姐妹一道開辦了一家超市。有人告訴她們,超市賣其他商品都是要繳增值稅的,下崗職工也不能免;而賣集郵商品則不同,銷售集郵商品,繳納的是營業稅,下崗職工可以享受免繳營業稅的待遇。于是,從2005年8月初開始,便從集郵公司購進各種集郵商品在超市銷售。因為相信賣集郵商品需繳納營業稅,而下崗職工又可以享受免繳營業稅的待遇,所以沒有申報納稅。
2006年8月15日,市相山區國稅局的稅務人員在對超市進行增值稅日常檢查時,發現超市2005年8月~2006年7月銷售的集郵商品50046元沒有申報繳納增值稅,遂向超市下達了補繳增值稅7271.64元《稅務處理決定書》和擬處4000元罰款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超市銷售集郵商品到底該繳什么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增值稅。所以,通常情況下,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都應該繳納的是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當然,也有個別的例外。比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026號)第一條規定,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征收營業稅,而不征收增值稅;但同時,該條還規定,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而不應征收營業稅。
因此,該超市作為非郵政部門銷售的集郵商品當然應該繳納增值稅,而不應繳納營業稅。即使以后經營的屬于免稅貨物或者免稅勞務,也應該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免稅貨物或免稅勞務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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