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有問題怎樣處理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一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9月底財務人員到稅務局認證專用發票時,辦稅窗口工作人員說其中1張稅額為7萬多元的發票無法通過認證。無法認證就意味著不能抵扣稅款。該怎么處理?...
一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9月底財務人員到稅務局認證專用發票時,辦稅窗口工作人員說其中1張稅額為7萬多元的發票無法通過認證。無法認證就意味著不能抵扣稅款。該怎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規定,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分無法認證、認證不符、密文有誤、重復認證、認證時失控、認證后失控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等類型。從2006年5月1日起,屬于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認證不符的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密文與明文相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將發票原件退還企業,企業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屬于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秶叶悇湛偩帧搓P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進一步明確了上述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分比對不符、缺聯和作廢等類型。凡屬于上述涉嫌違規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由稅務管理部門按照審核檢查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那么,通過了認證的發票就應該可以抵扣嗎?
總的一條原則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下列情況認證通過的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①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即使認證通過,也視為違規專用發票不得抵扣。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規定,無論是“善意”還是“惡意”取得虛開的專用發票都不能抵扣。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規定,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應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專用發票的抵扣錯過了抵扣時限該怎么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根據上述規定,購貨方如果因為發票超過認證期未認證抵扣,不可將發票退回,銷貨方不可以作廢或沖紅后重新開具?!秶叶悇湛偩株P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962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轉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時,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來扣減銷項稅額,然后再開具正確的正數專用發票進行記賬。
如果不小心丟失了專用發票,有沒有補救辦法?
國稅發〔2006〕156號明確,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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