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核定納稅怎樣計算應稅所得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五種情形的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近來,很多納稅人詢問,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五種情形的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近來,很多納稅人詢問,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該如何計算年所得?國家稅務總局撰寫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各類申報情形例解》對這種情形并未予以明確。這部分納稅人年所得如何計算,筆者在此作一探討。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年所得計算方法《辦法》規定,年所得共包括11個應稅項目,其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計算口徑是“應納稅所得額”。就現在的實際征管狀況而言,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分為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兩種方式。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收入減去成本、費用、損失等,直接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撰寫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各類申報情形例解》也專門作了舉例說明。那么,實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該如何計算其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呢?
目前,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分為采用應稅所得率和征收率兩種情形。
對于采用應稅所得率的,可以根據其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或者收入總額直接乘以應稅所得率,就可直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解決納稅人年所得的計算問題。
對于采用征收率的,由于計算較為復雜,下面舉例說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例1.吳某是實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2005年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其年營業額為120萬元,征收率是2%。吳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00×2%=24000(元)。
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首先,需要確定出一個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速算扣除數)÷適用稅率。
由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需要根據稅率表推算出具體計算時公式中所使用的“速算扣除數”和“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在250元以下的,適用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稅額在250元~750元之間的,適用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250;應納稅額在750元~4750元之間的,適用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為1250;應納稅額在4750元~10750元之間的,適用稅率是30%,速算扣除數為4250;應納稅額在10750元以上的,適用稅率是35%,速算扣除數為6750(注:應納稅額含上限,不含下限)。
根據上述公式,吳某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所得額=(24000+6750)÷35%=87857.14(元)
如果吳某還有房屋出租收入33000元,則2006年其年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87857.14+33000=120857.14(元)。因為吳某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條件,故需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吳某應該就其年所得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例1是以個體工商戶為例。在確定實行核定征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應納稅所得額時,計算方法與個體工商戶基本一致。
如果存在直接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同樣通過前面的計算公式,即可計算出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與納稅人其他的應稅收入合并計算出年所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條件。
核定征收的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年所得計算方法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有兩個以上的投資者。這也存在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兩種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撰寫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各類申報情形例解》已對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的予以詳解。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目前主要有兩種作法:一是直接核定合伙企業的營業額(可采用主要成本費用法等多種方法),再依據當地的征收率,計算出合伙企業所有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然后,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合伙人數平分),確定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額。二是采用應稅所得率的,根據收入總額和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
采用應稅所得率的,由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相對簡單,所以,下面僅就采用征收率核定征收方式的,如何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問題進行舉例說明。
例2.南江快遞公司是合伙企業,投資者有趙某、錢某、孫某三人。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年營業額288萬元,征收率是5%。在合伙協議中,趙某、錢某、孫某約定分配比例是4∶3.5∶2.5。
南江快遞公司三位投資者的應納稅額=2880000×5%=144000(元)。
根據合伙協議,三位投資者的應納稅額分別是:趙某應納稅額=144000×40%=57600(元);錢某應納稅額=144000×35%=50400(元);孫某應納稅額=144000×25%=36000(元)。
根據前面的計算公式,倒推出三位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2006年趙某應納稅所得額=(57600+6750)÷35%=183857.14(元);2006年錢某應納稅所得額=(50400+6750)÷35%=163285.71(元);2006年孫某應納稅所得額=(36000+6750)÷35%=122142.86(元)。
趙某、錢某、孫某年所得均已超過12萬元,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條件,需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就2006年11個應稅項目的全部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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