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蓋章模糊,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嗎?
|
問:發票章蓋章模糊,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嗎? 答: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建議您參考上述文件規定,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內蒙古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答復機構: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0-08-24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 大連市國稅局答疑—— 企業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因蓋發票專用章時沒章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泰安市國稅局答疑—— 網友留言:我公司7月給寧波開具一張增值稅發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聯上蓋了兩個發票專用章,寧波國稅局說蓋兩個章不符合規定不給認證,并傳真過來國稅局的證明,要求重新開具發票,符合開具銷項負數條件嗎?請問從我們這稅務局可以辦理開具銷項負數通知單嗎? 泰安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科科長白海波:跟寧波的一家企業開了增值稅發票,因為蓋章出現兩個,對方不給予認證,出現這種情況以后,應該由對方國稅機關給他出具不予認證的證明說明,已經給傳真過來了,這樣屬于開票有誤,或者是蓋章有誤,銷售方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表,并填寫具體的原因,以及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由購買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開具通知單,并通知單可以重新開具紅字發票,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就可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