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納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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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納稅記錄? 答:納稅人經常會因為辦理個人事務需要自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作為稅務機關也有責任開具。個人所得稅實現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轉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將由過去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為主轉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和自然人納稅人自行申報相結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征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適應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 (一)開具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以下簡稱55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可就其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稅繳(退)稅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個人所得稅稅繳(退)稅情況,稅務機關繼續開具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納稅記錄》。 也就是說,“零納稅”情形下《納稅記錄》也是可以開具的。“零納稅”是指納稅人取得了應稅收入但未達到起征點而沒有實際繳納稅款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仍然可以開具《納稅記錄》。不會因稅法修訂或起征點提高而中斷納稅人的納稅記錄。 (二)開具方式 55號公告定,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辦稅服務廳等渠道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納稅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開具。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涉及納稅人敏感信息,為更好地保護納稅人隱私,代為開具將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一是受托人必須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其他渠道不提供代為開具服務;二是受托人須提供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委托人簽發的書面授權,確保授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ㄈ┬畔Ⅱ炞C 為防止篡改、偽造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55號公告規定,稅務機關提供兩種驗證服務。一是納稅人、政府部門和其他第三方可以通過掃描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的二維碼對相關信息進行驗證;二是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還設有驗證碼,也可以通過登陸電子稅務局對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進行驗證。 ?。ㄋ模┊愖h處理 55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存在異議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渠道申請核實。納稅人也可到異議信息列明的稅務機關申請核實。
2013年之前的解讀—— 北京地稅規范開具個稅完稅證明流程 近日,北京市地稅局公布“日常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業務流程”,明確因個人信息錄入錯誤導致無法通過申請小客車(房)指標時,修改數據以24個月為限,前后的手續各不相同。 針對納稅人在辦理購房、購車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地稅部門這次明確,因代扣代繳單位錄入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時錯誤錄入個人名字或身份證號碼,導致個人無法通過申請小客車(房)指標時,24個月內的錯誤信息可由代扣代繳單位到主管稅務所提供錯誤申報證明,主管稅務所審核無誤后,經所在區縣局向市局提出申請,可以修改系統數據。 錯誤信息如果超過24個月,納稅人需持相關資料到市地稅局申請復核。 這包括了購車(房)申請人連續5年完稅證明(應一年開一張);購車(房)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姓名申報錯誤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網上打印的“審核未通過”通知書;購車(房)申請人聯系方式。 另一方面,因二代身份證不正常升位而導致個人申請小客車(房)指標審核不通過時,納稅人可持相關資料到市地方稅務局申請復核,這包括購車(房)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車(房)申請人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身份證變更證明復印件;新舊身份證對應的過去連續5年完稅證明(應一年開一張);單位說明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信息錯誤的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網上打印的“審核未通過”通知書;購車(房)申請人聯系方式。 來源:京華時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