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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理論認為,通過運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確定、分析納稅人風險并確定風險等級排序,預測各種可能出現的稅法遵從風險,以此為基礎,制定風險防范策略,優化各種稅收風險管理技術,以有效的控制風險,進而通過更加有效地配置有限的稅收管理資源,努力把稅收不遵從風險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OECD下屬的財政事務委員會(CFA)1997年首次闡述了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建立了在稅收征管中的風險管理模型——稅收風險管理流程。
2001年,OECD稅收政策與管理中心發表的《風險管理—實踐篇》中提到了設立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的觀點。
從各國實踐來看,特別是OECD成員國,它們在實施稅收風險管理過程中,主要實施稅法遵從風險管理。當前應用較為廣泛的稅法遵從風險管理有OECD模式和歐盟模式
OECD的稅收風險管理模式是一個循環過程:確定目標——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置——執行監控——風控目標。它將稅法遵從風險定義為納稅人未能履行法定稅收義務所產生的風險。 o其流程包括識別、分析、評估、處理四個環節。其優勢是稅務機關可以運用風險管理的原則來優化自身有限資源的配置,從而取得一個最佳的稅法遵從策略。

歐盟稅收風險管理模式認為,稅務機關的首要任務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征收納稅人應納稅款,以維護納稅人對稅收制度的信心。
歐盟模式構建了由稅法遵從風險管理環境、影響納稅人的行為、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和組織因素等四個部分組成的稅法遵從風險管理模型,該模型強調稅法遵從風險管理的流程是一個“連續的循環”,其循環步驟如下:識別、分析、排序、處理和評估。

相同點主要有:
一是兩者非常重視環境對納稅人遵從的影響,并將其作為影響風險管理的重要因素; o二是兩者都遵循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都具有風險識別、分析、應對等環節,并形成一個閉環; o三是兩者設定有目標,并圍繞目標設定不同的工作環節。
不同點主要有:
一是歐盟模型根據目標設定整體遵從風險管理戰略,而OECD模型只是根據具體風險不同選定不同的遵從策略;
二是歐盟模型只設定總體目標,而OECD模型指定的就是與遵從相關的四個目標;
三是具體流程不同,歐盟模型是對風險管理的整個過程進行評估,而OECD模型則是對識別出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據以制定策略。
發達經濟體的稅收實踐表明,實行風險導向的管理方式,有助于稅務機關以最小的征管資源投入實現最大的納稅人稅法遵從,也有助于大企業以最小成本實現最優的稅務管理和稅法遵從。因此,不管是對稅務機關,還是對大企業,引入并應用風險管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風險管理理論在國內的應用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稅收征管效能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4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千戶集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7〕12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