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稅的五大事項
來源:小汪說稅 作者:小汪說稅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0
摘要:1、經法院拍賣取得破產企業資產,由于不能取得正式發票,如何在稅前扣除? 答:通過法院拍賣取得另一企業的資產,如確實無法取得發票的,可依據拍賣協議(合同)、確認書及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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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法院拍賣取得破產企業資產,由于不能取得正式發票,如何在稅前扣除?
答:通過法院拍賣取得另一企業的資產,如確實無法取得發票的,可依據拍賣協議(合同)、確認書及實際支付款項憑證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企業折舊年限,可根據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認資產新舊程度并計提折舊。
2、《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七)款中:“……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后,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應提交法院強制執行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其中終止(中止)執行的,還應按市場公允價估算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資產……”。對于強制執行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有什么要求,資產清償證明由誰出具,市場公允價值由誰估算?
答:強制執行證明應由法院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應由債權人出具。市場公允價值以資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3、交通事故賠償支出應如何在稅前扣除?
答:在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內支付的賠償款允許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賠償款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經勞動保障、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仲裁、調解、判決、裁定等支出的賠償款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提供勞動保障、法院等部門相關證明,以及賠償款支付憑證等資料。
4、問:企業發生工傷事故造成職工傷殘或死亡,支付的賠償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在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內支付的賠償款允許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賠償款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經勞動保障、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仲裁、調解、判決、裁定等支出的賠償款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提供勞動保障、法院等部門相關證明,以及賠償款支付憑證等資料。
5、對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的確認是否“企業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沒有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就可以?
答: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凡能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證明損失確實發生,可以申報扣除,否則應出具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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