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眼看報表(貨幣資金),洞察財稅報表背后的涉稅
來源:昌堯講稅 作者:馬昌堯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0
摘要:企業每月、每季、每年都會向稅務部門提交一些報表,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財稅報表。 看似是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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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每月、每季、每年都會向稅務部門提交一些報表,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財稅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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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是一張不會說話的報表,但是當我們以財稅專業的眼光去透析報表數據背后的業務時,它就會向你吐露很多鮮為人知的涉稅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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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堯講稅將帶著你一同去挖掘財稅報表背后的業務,由于篇幅較長,昌堯講稅將逐步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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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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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包括企業銀行存款與庫存現金兩個項目,銀行存款期末余額通過銀行對賬單核查是否相符,庫存現金期末余額是要引起大家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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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余額,都可能會隱藏哪些涉稅業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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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庫存現金余額過大,通常有可能是“白條抵庫”造成的影響,期末的“白條”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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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大家羅列一些吧,如:老板借支、員工預借工資、未取得發票的費用支出、押金條、代墊款或代付費用、現金短款、安全事故借支等等,如果財務未進行賬務處理,視同現金管理的話,就屬于“白條抵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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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銀行存款,也可能存在一些涉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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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在銀行開具了諸多賬號,部分賬戶未在財務核算中體現,也就未在報表中列示,存在有可能少記收入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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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行存款對賬單本年累計發生額與會計賬務銀行存款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不一致,有可能存在企業出租、出借賬戶現象,銀行存款金額平進平出,未進行賬務處理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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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上這些涉稅業務,都會存在哪些涉稅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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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發生“白條抵庫”中的成本費用支出,由于無法取得真實、有效、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將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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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稅發(2008)80號文件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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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由于企業無法進行賬務處理,無法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導致白條抵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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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借款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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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稅〔2003〕158號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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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員工預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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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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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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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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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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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員工所借的工資,也屬于員工取得的所得,應計入當月的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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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就是說,單位和個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行為,被公安機關認定屬實的,銀行機構在5年內暫停其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ATM等非柜面業務,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機構在5年內暫停其支付賬戶所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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