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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又逢高校畢業季。
國家教育部預計,2021年全國應屆高校畢業生總數將達到909萬人,同比增加35萬人,再創新高。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近日對1.6萬名應屆畢業生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今年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意向呈現出“三多”趨勢:考公務員的增多;國內外升學的增多;自主創業的增多,27.5%的畢業生有自主創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的打算。近年來,為支持和促進畢業生高質量就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用足用好這些優惠政策,將讓應屆大學生的創業之路更加順暢。
從事個體經營 可疊加享受稅收優惠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形式之一是從事個體經營,這種形式自由靈活,投資管理成本較低,非常適合“白手起家”,比如開設個體餐飲店、文化創意店等。為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國家出臺了涵蓋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多個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要點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件”)規定,包括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內的重點群體,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限額標準的基礎上,最高可在上浮20%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比如,江蘇省執行上浮20%的頂格標準,每戶每年可扣減限額為14400元。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個體工商戶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征增值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辦個體工商戶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在上述扣減優惠等基礎上,高校畢業生創辦個體工商戶,還可以疊加享受減半征收個稅優惠。
■參考案例
假設小王是2021年高校畢業生,于當年7月在江蘇省某市申請開辦了個體奶茶店,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15萬元,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8萬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0500)。經查,小王符合同時享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和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減半征收個稅優惠的條件。
在自主創業優惠方面,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計算其減免稅限額。那么,小王當年的減免稅限額為14400÷12×6=7200(元)。由于小王每月經營收入未超過15萬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按照扣減順序,這7200元可全部用于扣減其當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小王可享受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稅優惠。具體優惠數額為:[(180000×20%-10500)-7200]×(1-50%)=9150(元)。這樣,小王可疊加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為7200+9150=16350(元)。
■實操提醒
在適用22號文件過程中,一方面要把握好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范圍。高校畢業生具體指的是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說,往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如果今年才開辦個體工商戶,則不符合時間規定要求,不能適用扣減優惠。另一方面,相關高校畢業生在實操上要注意準確把握扣減順序。此外,符合條件的相關高校畢業生自行申報即可享受創業優惠,不過應當注意妥善保存《就業創業證》備查。
開辦小微企業 稅收優惠種類多
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另一種形式,是創辦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是依法設立的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相較個體工商戶,其在經營管理上更加組織化和系統化。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很有力度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倘若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可以通過享受相關優惠減輕負擔。
■政策要點
在增值稅方面,與個體工商戶一樣,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等政策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各地可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參考案例
假設小李于2021年7月大學畢業后,在江蘇省某市注冊創辦了D廣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招用員工4人。D公司當年7月至12月每月營業收入均超過15萬元,合計為18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36萬元。D公司既是小規模納稅人,又符合小微企業條件。
在增值稅方面,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優惠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則D公司2021年7月~12月應納增值稅為1800000×1%=18000元(元)。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12號公告等政策規定,D公司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為36×12.5%×20%=0.9(萬元)。企業實際稅負只有2.5%,與12號公告出臺前相比,所得稅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
■實操提醒
高校畢業生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包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均可自行申報享受12號公告規定的減半優惠,無須備案。倘若創辦的企業發展速度非???,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經享受相關減免優惠,而在進行匯算清繳時不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鎮江市丹徒區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