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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設費的稅務與賬務處理
近期,有客戶問到:“我們的廉租房易地建設費是否可以計入土地成本呢?”接下來,筆者來介紹一下,到底什么是易地建設費。
一、什么是人防易地建設費?
人防易地建設費,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規定“所有民用建筑項目均要按規定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不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
二、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計委 財政部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的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人防主管部門按照當地防空地下室的造價制定,報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人防辦備案。
看來各個地區的收費標準不同,比如陜西省政府規定,6B級人防地下室,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類及省級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三、人防易地建設費什么時候繳納,誰來征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應在繳費人取得施工許可證前一次性足額申報繳納。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入賬科目是什么?可以計入土地成本嗎?
根據《國家計委 財政部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的規定,建設費用應當計入“開發成本”科目,由于人防設施屬于開發產品的配套設施,故二級科目計入“開發成本---公共-配套設施費---防空地下室工程費”。
五、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項嗎?
開發成本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的加計扣除項,但是易地建設費不能作為土地成本扣除,而應作為公共配套設施費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有哪些優惠政策嗎?
根據《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計價格[2000]474號)規定:“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人防主管部門按照當地防空地下室的造價制定,報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人防辦備案。對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適當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一)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減半收取;
(二)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取;
(三)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人防經費專用票據,收費收入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并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來源:中道財稅 作者:李欣
2008年10月的解答——
地下人防設施是否繳納房產稅?
問:地下人防設施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