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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發現上一年度的記賬憑證所記的會計科目錯誤,如何更正?
解答:
會計科目使用錯誤,屬于典型的會計差錯,企業應按照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涉及到的會計科目為非損益類科目,也就說是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類科目錯誤的,可以先做一筆紅字分錄,與原錯誤分錄的會計科目和金額完全一致,只是是紅字的,摘要寫明“沖銷xxxx年xx月第xx號會計憑證錯誤”;然后,再做一筆正確的會計分錄,摘要寫明“更正xxxx年xx月第xx號會計憑證錯誤”。
如果是損益類科目錯誤的,就相對復雜一點。
1.損益類科目錯誤的,但是都是損益類科目內部錯誤,對于“利潤總額”沒有造成影響的。比如管理費用與銷售費用科目混淆了,或者損益科目下二級明細科目混淆了,對于這類錯誤因為對最終會計成果沒有影響,甚至對納稅申報也沒有影響的,可以不通過做會計分錄來調整,只需要備查登記即可,如果財報還未報出的更改利潤表就行。
2.涉及到損益類科目錯誤的,且影響到“利潤總額”結果的。
(1)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在發現的當期采用未來適用法更正,即直接在發現當期更正,調整的結果也直接影響當期。比如錯誤地把12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做成了“財務費用-利息支出”,把收入做成支出,造成銀行存款和利潤都是錯誤的,在發現的2月份直接調整“銀行存款”和“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即可。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需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處理,區分是否構成重大會計差錯;對于重大會計差錯,需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調整,即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對于不構成重大會計差錯或無法追溯調整的,則采用未來適用法,即在發現差錯的當期調整,跟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一樣的處理方式。
來源:稅企網 作者:彭懷文
2008年10月的解答——
檢查所得稅發現納稅差異如何調賬?
問:檢查所得稅發現納稅差異如何調賬?
答:我國現行稅制實行計稅所得與會計利潤分離的原則,因此,在企業所得稅檢查時,發現的納稅差異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同時影響兩種所得額,即一種會計處理同時為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法規所不容。凡在本年利潤核算中由于違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收入、費用錯記影響本年利潤的,在補稅的同時,均應調整損益處理。二是納稅差異只影響計稅所得并不影響會計利潤的,如超出計稅工資標準列支的工資性支出,超出標準列支的對外捐贈、贊助、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從會計利潤的角度無可非議,但按稅法的要求,不允許稅前扣除,對此類納稅差異不需調賬,只需作補稅處理,以免因調賬而歪曲企業的會計利潤。
(一)年度內的賬務調整
在會計年度結賬前,納稅人發現的錯賬或漏賬,可以在當期的有關賬戶直接進行調整。調整方法有:
1、沖銷調整法
沖銷調整法就是先用紅字編制與原來分錄相同的會計分錄,沖銷原有的會計記錄,然后再用藍字編制正確的會計分錄。沖銷調整法適用于錯用會計科目及會計科目正確但核算金額錯誤的情況。一般在發現錯誤且沒有影響后續核算的情況下,多使用沖銷調整法。
例1:某工業企業將入庫原材料(但沒收到發票)20萬元估價入帳,在本年內未按規定沖減,造成重復計賬,本年內調整時:
原分錄為:
借:原材料 20萬元
貸:應付賬款 20萬元
用紅字沖銷原分錄:
借:原材料 20萬元
貸:應付賬款 20萬元
上述業務如果是以前年度發生的,則應借記“應付賬款”,按結轉成本的數額分別貸記“原材料”、“生產成本”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例2:某企業將一筆5.6萬元的利息誤為56萬元編制了記賬憑證并入了賬,后檢查發現多記財務費用50.4萬元,本年內調整時:
原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56萬元
貸:銀行存款 56萬元
用紅字沖銷原分錄多記的金額:
借:財務費用 50.4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4萬元
2、補充調整法
按會計核算程序用籃字編制補充遺漏事項或少記金額的會計分錄進行調整,以更正錯賬,它適用于漏記或錯賬所涉及的會計科目正確,但核算金額小于應記金額的情況。
例3:某企業某月計提車間設備折舊100萬元,應計提車間設備折舊110萬元,需補提折舊10萬元,本年內調整時:
借:制造費用 10萬元
貸:累計折舊 10萬元
3、綜合調整法
綜合調整法即補充調整法與紅字調整法的綜合運用。一般在錯用會計科目時使用這種方法。
例4:某企業某月基建領用物資10萬元,誤計入“生產成本”賬戶。
原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 10萬元
貸:原材料 10萬元
更正時,只需作如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 11.7萬元
貸:生產成本 10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7萬元
(二)以前年度的賬務調整
企業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企業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企業由于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由于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所得稅納稅檢查一般在年終結賬后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這時檢查若發現以前年度的錯誤事項,涉及需要調增調減會計利潤,應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中調整。
若上年賬項需要調增利潤的,應作分錄為:
借:有關科目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涉及補稅的,應作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若上年賬項需要調減利潤的,應作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有關科目
涉及退稅的,應作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經過上述調整后,應同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若為貸方余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若為借方余額,作相反分錄。結轉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應無余額。
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實際數;企業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表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