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稅會計處理區分六種情形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消費稅會計處理區分如下六種情形:
一、企業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或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及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方面時,應按照應交消費稅額借記“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企業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自用。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環節繳納消費稅。如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方面且需繳納消費稅,會計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等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
三、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職工福利、投資、分配、贊助、無償贈送等,雖然企業并沒有取得銷售額,但消費稅需要作視同銷售處理。會計準則規定除贊助、無償贈送外需確認收入,會計處理為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長期投資”、“應付股利”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正常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一樣,應當繳納的消費稅,借記“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用于贊助、無償贈送時,消費稅需要作視同銷售處理,但會計準則規定不確認收入,按成本結轉,會計處理為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四、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包裝物收入應當繳納的消費稅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隨同所銷售的商品一并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因此,包裝物應當繳納的消費稅與應稅消費品本身銷售應繳的消費稅應一并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逾期未收回而沒收的押金,這部分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即借記“其他業務成本”、“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沖減,即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沖抵后“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五、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稅款。受托方接應扣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生產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委托方應按代扣代交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需要繳納消費稅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其繳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消費品的成本。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企業不繳稅不得提貨。因此,繳納消費稅與進口貨物入賬基本沒有時間差,為簡化核算手續,進口應稅消費品一般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核算,進口應稅消費品時,應按應稅消費品的進口成本連同消費稅,借記“固定資產”、“商品采購”、“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先提貨、后繳納消費稅,或者用于連續生產其他應稅消費品的,也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核算應繳消費稅額。
來源:中匯武漢稅務師事務所十堰所 作者:紀宏奎
2009年1月的解析——
消費稅會計處理——消費稅的帳務處理
(一)生產銷售應稅消費稅的帳務處理
企業生產的需要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在銷售時應當按照應繳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稅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銷貨退回及退稅時作相反的分計分錄。
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如按規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上款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二)以自產應稅消費品投資的帳務處理
企業以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三)生產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等的帳務處理
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應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按照本規定第一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四)生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的帳務處理
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的,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五)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的帳務處理
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企業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帳務處理
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扣代繳稅款。受托方按應扣稅款金額借記“應收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生產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委托方應按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進口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的帳務處理
需要繳納消費稅的進口消費品,其繳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消費品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商品采購”、“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帳務處理
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2、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稅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繳消費稅額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后,收到稅務部門退回生產企業繳納的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記“應付帳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借記“應收帳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稅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繳納的消費稅應按本規定第一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九)減稅或返還消費稅的帳務處理
企業實際取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不作帳務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