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幾個重要涉稅時間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一、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期限。 1、預繳所得稅的申報期限。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保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 2、年度企...
一、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期限。
1、預繳所得稅的申報期限。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保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
2、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期限。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最新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并且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發現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還可在年度納稅申報期內即4月底以前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3、非正常情況的納稅申報。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消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國稅發(1998)182號」。最新規定中并未申報的要求,只是要求匯算清繳。納稅人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
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企業的一個年度結束后才能準確計算出來,但為了保證稅款的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征收。
1、預繳企業所得稅期限:為了保證企業所得稅的均衡入庫,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情況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預繳。對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也同樣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
2、匯繳清繳企業所得稅的期限:正常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額的,應在匯算清繳期限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的稅款超過全年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情形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繳或補繳的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所謂特殊困難,是指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三、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期限。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不包括稅務機關查增所得)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并且五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
四、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期限。
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稅前扣除、投資抵免、減免稅等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一般來講,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企業所得稅審核、審批事項的截止時間原則上為次年2月底以前,逾期不在受理。但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企業發生自然災害、永久或實質性損害需要現場取證的,應在證據保留期間及時申報審批,也可在年度終了后集中申報審批,但必須出據中介機構、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的鑒定材料。
五、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實現時間、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確認時間與會計確認收入的時間有所不同。
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建筑、安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按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納稅人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除國家稅收法規另有規定外,一般應在商品發出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出版企業預收書報款,應按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商品處理,在書報發出時確認收入。而企業確認收入的時間是依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收入的確認實際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時候入帳,并在利潤表上反映。收入與建造合同2個具體會計準則根據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建造合同等分別規定了收入的確認原則。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企業銷售商品時,如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即可以確認為收入: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對方。風險主要指商品由于貶值、損壞、報廢等造成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本企業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出該企業。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買方,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判斷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所有全權憑證的轉移或實物的交付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但更需要關注每項交易的實質而不是形式。對大多數商品零售交易來說,商品所有權憑證轉移或實物交付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也隨之轉移。在有些情況下,商品所有權憑證或實物交付后,商品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并未隨之轉移。具體包括:
(1)、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又未根據正當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責任。這種商品銷售收入應遞延到已按購貨方要求進行彌補時確認;
?。?)、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夠取得卻決于購貨方銷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夠取得,如代銷商品方式銷售,委托方發出商品時,有關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轉移給受托方,委托方需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3)、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且此項安裝或檢驗任務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則只有在完成安裝或檢驗合格后才能確認收入;
(4)、銷售合同中規定了由于特定原因買方有權退貨的條款,而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購貨方正式接受商品并且退貨期已滿時確認收入。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但實物尚未交付,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此時應在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時確認收入,而不管實物是否已經交付。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企業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后,如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或仍然對售出商品實施控制,則此項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但如果企業對售出的商品保留了與所有權無關的管理權,則不受本條件的限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在商品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商品銷售的價款。商品銷售的價款能否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在商品銷售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滿足,也不能確認收入的實現。商品銷售的價款能夠收回,主要根據企業以前和購貨方交往的直接經驗,或者從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或政府的有關政策等進行判斷。實務中,如果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企業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購貨方,購貨方也承諾付款,即說明商品銷售的價款能夠收回。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是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根據收入與成本配比的會計基本原則,收入如果不能可靠地計量,便不能對其確認;同樣為賺取收入而發生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計量,也不能對其確認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于某種不確定因素,也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在新的售價未確定前不應確認收入。企業銷售商品應同時滿足上述4個條件,才能確認收入,任何一個條件沒有滿足,即使收到貨款,也不能確認收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