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我公司是一家電子生產企業。去年,公司為一家有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企業提供了50萬元貸款擔保,由于該企業經營管理不善,前不久,宣告破產,不能償還債務,也無法追回,造成公...
我公司是一家電子生產企業。去年,公司為一家有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企業提供了50萬元貸款擔保,由于該企業經營管理不善,前不久,宣告破產,不能償還債務,也無法追回,造成公司承擔擔保連帶還款責任。請問,這筆貸款擔保所發生的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答: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之間相互提供貸款擔保發生擔保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比照本辦法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逼渲校芭c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笔侵钙髽I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擔保。上述擔保企業為被擔保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因承擔擔保連帶責任所發生的損失,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傤~之內(含)的部分,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超過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的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為這家有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所發生的損失,可以在當期實際發生擔保損失總額內申報時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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