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取得“不競爭款項”繳個稅嗎?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我是某股份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近日我公司被長春一家企業兼并。在與該企業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議的前提下,該企業一次性支付給我15萬元的股份轉讓費。請問:這筆轉讓費需要繳納...
我是某股份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近日我公司被長春一家企業兼并。在與該企業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議的前提下,該企業一次性支付給我15萬元的股份轉讓費。請問:這筆轉讓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需要繳稅?!蛾P于企業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不競爭款項是指資產購買方企業與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之間在資產購買交易中,通過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議等方式,約定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務,并負有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企業則在約定期限內,按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一定款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鑒于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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