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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中葉,稅收籌劃產生于意大利。那時,出現了稅務專家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的活動,包括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籌劃和稅務咨詢。稅收籌劃這一現象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文化、經濟原因。本文只是探求,納稅尋求稅收籌劃的動力機制何在,或者說為什么納稅人需要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能為納稅人帶來什么利益?
任何稅收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其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也是資本的本質所必然需求。就稅收而言,它是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企業必然希望越少越好,無論稅收是怎樣的合理公正,都意味著企業的實際經濟利益的損失。那么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必然成為其一個最直接和根本的動力。然而,這個并不能解釋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動力機制的全部,因為企業自身追求的復雜性決定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觀因素的復雜性。
一、減輕稅收負擔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納稅人是納稅義務的承擔者。換句話說,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由此可知,納稅人的構成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自然人納稅人;二是法人納稅人。但無論是自然人納稅人,還是法人納稅人,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可以說,納稅人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追求是納稅人永恒的追求的內容之一。
我們說人們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追求是自然人納稅人全部永恒的追求的內容之一,這是因為自然人納稅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納稅人,而自然人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追求,尋求自身效用的最大滿足往往是第一位的。
而企業法人首先是一個經濟組織,作為一個經濟組織,首先需要資金進行生產的投入,經過一段時間的生產過程生產出產品,然后將產品投入市場進行流通,最后獲得更多的利潤,因此離不開貨幣,離不開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以保證經濟實體的良性循環。對貨幣資金的需求貫穿于經濟組織的整個生產過程,而生產經營的目的就是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可以說,企業法人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構成企業法人全部需要內容的主干。既然企業法人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那么企業法人納稅人以及推而廣之全部法人納稅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也是第一位的、首要的。
我們知道,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實現,不公要求總收入大于總成本,而且要求總收益與總成本之間差額的最大化,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情況下,為總收益現值之間差額的最大化。無論怎樣表述順納稅總收益一定的條件下,要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就是要使得總成本最小化。
我們通常所說的成本,是做某件事或實現某種經濟利益所要付出的各項費用代價。就企業而言,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外購原材料、外購燃料、外購動力、支付工人的工資、津貼、固定資產投資支出、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等,即屬這類支出。在這里,我們說這種成本是企業的內在成本。毫無疑問,減少企業的內在成本可以提高企業的總體經濟效益。
另一方面,作為國家憑借其權力,依照稅法規定強制、無償征收的稅收,我們在這里認為是企業的外在成本,也是構成企業生產的經營成本的本部分,其數額的減少照樣可以增加企業的實際經濟效益。因而,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納稅人,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進行稅收籌劃以減輕稅收負擔,是市場競爭機制全程度的外在表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 層含義:一層含義是絕對地減少經濟主體的應納稅款數額;另一層含義則是相對較少經濟主體的應納稅款數額,筆者采用的是第二層含義。
絕對較少經濟主體的應納稅款數額是稅收籌劃追求的淺層次目標。例如,某企業上年應納稅額總計為300萬元,當年經過一定的稅收籌劃,某企業上年應納稅額總計為250萬元,我們是否認為這種籌劃是成功的呢?從表面上看,這種籌劃減少了企業的應納稅額,應屬成功籌劃案例。在這里,我們姑且不考慮稅收籌劃本身所發生的成本費用,僅看稅收本身。如果企業經營規模較上年沒有太大的變化或者比上年有所擴大,比如上年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今年也大致是1000萬元,即在同樣條件下,企業的應納稅額減少,那么我們認為該籌劃案例是成功的。而如果企業當年的生產經營規模遠不如上年,比如上年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今年僅為500萬元,那么我們認為,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加重了,因為去年應納稅額與銷售收入的比值為30%,而今年卻變成了50%,企業的實際稅負有所提升,顯然該籌劃案例是不成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