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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處一起騙稅案件。檢查人員經核查確認,廈門T貿易公司與上游供貨商成都S羽絨公司“合作”,通過虛開發票,偽造出口業務的方式,共騙取出口退稅269萬元。
不久前,檢查人員在對出口企業開展疑點分析時發現,T貿易公司在成立后幾個月時間內出口金額便從零激增至千萬元。企業除出口退稅所用的進項發票外,并無其他經營費用。此外,企業申報出口的羽絨服,并非品牌產品,但出口單價卻近2000元。企業經營信息中的種種異常,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決定對該企業實施突擊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T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很“痛快”地承認其公司與S羽絨公司是委托代理出口關系,T貿易公司不是自營進出口業務,并拿出了企業間簽署的委托代理出口協議。這份協議中約定,廈門T貿易公司按出口退稅金額5%收取S羽絨公司代理費,雙方之間不存在外貿代理出口合同之外的其他業務關系。
調查進展如此順利,反而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懷疑。一般情況下,即使出口企業存在“假自營,真代理”的違規行為,出口企業也不會輕易承認自己通過這種方式獲取不法利益,為何T貿易公司如此輕易就承認呢?其積極行為的表象下難道掩藏著什么秘密?
經過對現場反復檢查,檢查人員在陳某辦公室的隱秘角落發現了一份合作協議。這份協議中,T貿易公司與S羽絨公司約定,由S羽絨公司負責提供貨物及增值稅專用發票,T貿易公司負責搞定出口合同并辦理報關及退稅手續。雙方約定貨物到達出口目的港口后,貨物就地處理,按約定比例分配退稅款。
據此,檢查人員認為T貿易公司具有騙稅重大嫌疑,企業涉嫌虛構交易,并通過將低值高報的廉價羽絨服運至出口目的地處理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陳某提供虛假委托代理協議實際上是為了掩飾其騙稅行為。
為查證企業是否騙稅,檢查人員聯系了成都稅務部門,兩地稅務部門協作,最終調查證實S羽絨公司并無生產能力,其出口申報的高檔羽絨服實際為廉價收購的低質未納稅產品。S羽絨公司向廈門T貿易公司開具的發票為虛開發票。檢查人員在T貿易公司發現的隱秘協議內容屬實。
此外,檢查人員對廈門T貿易公司外匯資金流向調查后發現,大量外匯資金在結匯后均流入幾個固定個人賬戶。檢查人員循跡追蹤,對這些賬戶的開戶人王某進行了調查。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證據,王某承認了其幫助廈門T貿易公司非法換匯,并幫助其營造結匯假象的違法事實。
經過檢查人員調查取證,真相浮出水面。經查,廈門T貿易公司與成都S羽絨公司“合作”,通過虛構羽絨出口業務、低值高報的方式騙取出口退稅,涉及金額1588萬元,騙取退稅款269萬元。
針對企業違法行為,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廈門T貿易公司作出追繳退稅款269萬元的處理決定,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