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賬務、稅務處理?有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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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最熱的時候來啦!“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那么,這兩者有什么區別?企業所得稅可否扣除?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賬務又該如何處理呢?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高溫津貼VS防暑降溫費 根據國家有關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高溫津貼屬于工資性質的崗位津貼,只有在高溫下從事工作的勞動者才能享有,而防暑降溫費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補貼,是對暑期在崗的所有勞動者發放的一份福利。從事高溫作業和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可同時領取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而在非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員只能享受防暑降溫費,不能享受高溫津貼。 二、賬務該符合處理? 根據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文件、財企〔2009〕242號文件和《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職工薪酬,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以及職工福利費等。其中職工福利,指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支出。 因此,對企業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應列入“工資”核算,對企業向所有員工以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支出應列入“職工福利費”核算。 舉例說明:甲公司現有員工1000人,其中生產一線職工900人,管理人員100人。2018年7月,該公司按規定標準(人均500元)向全體員工一次性發放了防暑降溫費50萬元(人均500元);同時對在戶外和車間高溫作業的人員發放了當月的高溫津貼45萬元(人均500元)。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50000(500×100) 生產成本 900000(450000+45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50000 —職工福利費 500000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50000 —職工福利費 500000 貸:銀行存款 950000 三、企業所得稅可否扣除? 高溫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按照規定標準向勞動者發放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的高溫補貼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防暑降溫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為職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質的職工防暑降溫費不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當按照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標準在稅前列支扣除,即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政策來源: 1.《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四、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秶叶悇湛偩株P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及防暑降溫費應當并入職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包括發放實物的防暑降溫費) 2008年之前的解答—— 一次發放數月的高溫津貼如何計算個稅 《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向社會公布省內高溫津貼標準,高溫和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津貼標準分別為150元和100元不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從范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后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雇有關的一切所得?,F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它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比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溫、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稅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稅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也包括在內。依照上述規定,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的高溫補貼,應并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