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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某市地方稅務局檢查分局于2001年6月對其所轄的開元服裝廠進行稅務檢查。該廠屬鄉鎮企業,廠址設在縣城,經營范圍主要是服裝,經營方式為制衣、加工。經查發現:
??? 該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帳戶有貸方余額2.7萬元,企業帳面反映2001年1月到5月已繳銷售稅金25萬元,已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500元,當年計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己申報繳納,上述余額系2000年結轉的余額。進一步核對該企業2000年有關收入帳戶與憑證,核實企業2000年應繳銷售稅金45萬元,按7%稅率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為3.15萬元,但該企業只按1%的稅率計算,按1%的稅率申報,實際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500元。據企業有關人員反映,在2000年,企業按規定提取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后,了解到其他鄉辦企業按1%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感到按7%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吃虧,故先按1%稅率申報納稅,其余部分掛在帳上。
??? 分析與計算: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的規定,該鄉辦企業應適用7%的稅率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經計算,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該企業因錯用稅率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4.2萬元,其中2000年度少繳2.7萬元,2001年1月至5月少繳 1.5萬元,應予以補繳。
??? 本案是利用適用稅率偷稅的一個典型案例,從案件發生的過程來看,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法的規定是理解的,在先按7%稅率計提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后,再按1%的稅率計算申報納稅,存在著偷稅的意圖。
??? 另一方面,從稅法的規定看,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確定依據是納稅人所在地的行政區劃的歸屬,而不是按其隸屬關系,這就會產生同樣隸屬關系的企業,適用稅率不同、稅負不一致的情況,客觀上使納稅人產生了橫向對比稅負不平衡的心理。同時,稅務部門未嚴格把關,也是導致該企業偷稅成功的一個原因。由此可見,稅務人員在審核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時,應對檢查適用稅率的問題給予充分的重視,防止納稅人有機可乘,偷逃稅款。
??? 帳務調整建議:
??? 1.補提企業2000年少計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 27000
???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7000
??? 2.補繳企業2000年度及2001年1月至5月少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2000
??? 貸:銀行存款???????????????????????????? 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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