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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勞務派遣是一種關于“人”的業務,也就是派遣公司只負責派遣人員,至于人員的使用和安排均由用工單位負責管理安排;而勞務外包則是一種關于“事”的業務,公司之間簽訂的是一個勞務事項的外包服務,至于安排幾個人,怎么干,統統由勞務公司負責,勞務公司需要對這項工程承擔責任。
一、合同簽訂方面
在合同簽訂方面勞務派遣模式總共需要訂立兩份合同:一份是勞務派遣單位(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需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另一份是接受勞務派遣單位(即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
二、會計核算方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9號—職工薪酬》第三條:本準則所稱的職工至少應當包括: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這些勞務用工人員屬于本準則所稱的職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因此從會計核算的角度看,勞務派遣人員屬于用工單位的單位職工,對于這一部分支出或者人員,企業可以視同為自己的員工根據實際用途去歸集。在會計科目核算上大致分為兩類:一、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當中;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費用計入到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當中。

三、稅務處理方面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接受勞務派遣服務所發生的服務費用在取得合法扣除憑據后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均可全額扣除。
對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需要取得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的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對于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費用:一、如果由勞務派遣公司代發的,需要取得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的發票;二、如果由用工單位直接發放的,用工單位需要依據自制憑據(工資發放表……)進行入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增值稅
1、勞務派遣企業
勞務派遣企業在增值稅處理上既可以選擇一般計稅全額納稅,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差額納稅,選擇不同的征稅方式對應的稅率和計稅方式也不盡相同,現筆者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現將勞務派遣企業納稅方式相關內容匯總成表格供大家參考:

那么對于勞務派遣企業來說這兩種方式該如何選擇稅負最優,可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原創】勞務派遣企業計稅方式如何選擇最省稅。
2、接受勞務派遣企業
對于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也就是用工單位來說,如果勞務派遣企業選擇了全額開票、全額征稅方式給用工單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就可以全額抵扣增值稅;如果勞務派遣企業選擇了差額征稅的方式,那么接受勞務派遣企業只能對其支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部分,在取得專用發票后,可以抵扣增值稅,對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費用,則不能抵扣增值稅。
四、法律風險方面
在實務中有很多公司選擇勞務派遣方式很大一部分原因還是想去規避公司的用工風險,那么對于選擇勞務派遣模式是否能夠起到完全隔絕用工風險的作用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關于連帶責任有關規定,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在勞務派遣業務中常見的:如勞動報酬糾紛、加班費、獎金等福利糾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糾紛、社會保險糾紛、工傷糾紛……,如果是由于實際用工單位原因造成糾紛,那么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勞務派遣用工模式在用工風險隔離上是存在連帶風險的,與勞務外包模式有著本質區別,需要企業能夠清晰認識。
五、常見問題解答
1、認定小微企業時,勞務派遣人員是否計入從業人員當中?
答:需要計入從業人員當中。根據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2、技術研發中,企業聘請勞務派遣人員,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答:可以加計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3、支付勞務派遣人員費用能否計入工資總額,作為計算其他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答:支付勞務派遣人員費用計入工資總額,作為計算其他相關費用扣除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4、企業聘請勞務派遣人員是否有比例限制,企業可以全部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嗎?
答:企業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有比例限制。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