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級”罰單頻出,稅務處理注意扣除風險
來源:第一稽查 作者:春春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0
摘要:1月27日,銀監會對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了一張2.95億元罰單,開啟了2018年的億級處罰序幕。隨著我國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的深入開展,銀監會等金融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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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銀監會對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了一張2.95億元罰單,開啟了2018年的“億級”處罰序幕。隨著我國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的深入開展,銀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風險防控力度不斷加大,監督趨勢越來越嚴,“億級”罰單也頻頻出現。對監管部門的巨額處罰,納稅人在稅務處理中還需關注扣除風險,避免既被行業監管處罰又造成偷逃稅款的尷尬境地。
哪些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ㄒ唬┫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ǘ┢髽I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ㄋ模┝P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ㄎ澹┍痉ǖ诰艞l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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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其中,第四款明確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實務中不得扣除的罰款有哪些?
實務中,納稅人面臨的處罰主要分為三類:一是人民法院判處的罰金,二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性罰款,三是因經營活動中違約行為支出的經營性罰款。
●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人民法院判處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對納稅人來說,支付的罰金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稅前扣除。
●行政性罰款,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等行政機關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作出的行政處罰。銀監會、證監會等作為國務院直屬的行政事業單位,其作出的處罰也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稅前扣除。
除上述兩類外,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根據經濟合同或行業慣例,對各種經營違約行為支付的違約金、銀行貸款逾期罰息、訴訟費等經營性罰款,則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小編提醒:臨近每年一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廣大納稅人要更關注各類處罰的稅務處理風險,拿到罰單仔細看,物盡其用避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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