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關賬可能會有稅款滯納金風險
來源:大陳禾睦 作者:段暉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0
摘要:一、納稅評估: 2018年2月8日,A市國稅局針對甲公司近期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發現甲公司2017年12月1日至25日的銷售收入3600萬元計入2017年12月份,并于2018年1月15日申報了增值稅;而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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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評估:
2018年2月8日,A市國稅局針對甲公司近期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發現甲公司2017年12月1日至25日的銷售收入3600萬元計入2017年12月份,并于2018年1月15日申報了增值稅;而2017年12月26日至31日的銷售收入900萬元卻計入了2018年1月份,計劃于2018年2月10日申報增值稅。
二、追溯案源:
經過詢問得知,甲公司由于業務量大,年度關賬時間緊,為減緩財務核算壓力,管理層要求提前至12月25日關賬。因此,2017年12月26日至31日的銷售收入自動順延到了2018年度。
三、稅務處理:
根據現場核實的情況,主管國稅機關作出處理決定,要求甲公司立即更正2017年12月所屬期的納稅申報,補繳2017年12月26日至31日期間銷售收入900萬元的增值稅,并自2018年1月16日起加收滯納金。甲公司繳納了18360元的滯納金。
四、風險提示:
年度提前關賬,是企業通常的作法,尤其是業務復雜、交易頻繁的企業,為了及時出表,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筆者鄭重提示,年度提前關賬后,企業應當于次年1月的納稅申報期,將提前關賬次日至12月31日的銷售收入并入當年12月所屬期進行納稅申報,從而規避稅款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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