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大《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力度,提升政策精準送達率,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議事協調聯席會辦公室近期編制發布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創新創業中關村”公號將以專欄形式陸續推出“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相關內容,以擴大《條例》社會影響力,激發全社會科技成果創新和轉化動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助力北京加快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本期推出第一篇“職務科技成果披露操作指南及典型案例”。
職務科技成果披露操作指南
01 單位內部登記

注:
1.非專利科技成果是指《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科技成果中,除了專利技術以外的計算 機軟件、技術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新藥、設計圖、配方等科技成果。
2.知識產權申請審批表、職務科技成果登記表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情況自行制定。
3.根據《條例》第十六條,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明確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下列工作:(一)受理科技成果登記;(二)分析科技成果應用價值;(三)擬定科技成果權利分配及轉化方案;(四)自行組織或者指導、協助科技成果完成人開展科技成果后續試驗、開發;(五)申請、保護和管理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六)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其他工作。負責以上工作的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在本指南中統稱為“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
(一)適用對象
政府設立的研發機構、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
(二)辦理流程
1. 非專利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填寫《職務科技成果登記表》并提交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完成科技成果登記;
2. 已申請、受理中、已授權專利由科技成果完成人按照本單位規定節點向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提交有關信息并完成登記;
3. 未申請專利:
(1)科技成果完成人填寫《知識產權申請審批表》,報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
(2)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進行專利申請前評估:對于單位決定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協助科技成果完成人通過專利代理機構(建議通過單位遴選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申報專利;對于單位決定不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簽訂書面合同,依法定程序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允許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申請專利,科技成果完成人完成專利申報后,應按照已申請、受理中、已授權專利要求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對于單位決定暫緩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可依照本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3)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專利代理機構向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反饋專利信息,及時進行登記;
4. 單位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集中管理(各單位可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登記錄入程序、管理方法)。
(三)依據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訂);
《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19號);
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學技術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教科技[2020] 1號)。
(四)基本要求
1.登記材料規范、完整;
2.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
3.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涉密職務科技成果的披露和專利申請應當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五) 提交材料
1.《職務科技成果登記表》;
2.《知識產權申請審批表》。
(六)受理部門
各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
(七)辦理時間
隨時辦理。
(八)問答
1.什么是職務科技成果?
答: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二條第一款對職務科技成果的定義,除了法人、其他組織、單位等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機構的稱謂有所不同外,均明確提出“主要是執行所在機構的工作任務或者是成果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所在機構的物質技術條件”,以“執行工作任務”和 “主要利用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兩個重要衡量標準,二者具備其一即可認定為職務科技成果。
2.為什么要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答:參考《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釋義》(以下簡稱《條例釋義》)第十六條,科技成果登記是研發機構、高等院校的法定職責,也是科技成果轉化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科技轉化服務的重要內容。同時,科技成果登記還是《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科技成果完成人行使自主轉化權利的前提條件之一。
3.科技成果登記有哪些方式?
答:參考《條例釋義》第十五條,研發機構、高等院??梢愿鶕締挝粚嶋H情況,自行建立本單位的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明確登記程序和登記標準等??梢圆扇】蒲腥藛T自行登記+單位審核、所屬單位(院系)登記+單位審核或者單位統一登記等方式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4.科技成果登記的范圍包括什么?
答:參考《條例釋義》第十六條,科技成果登記范圍包括科技成果的名稱、產生科技成果的項目名稱、經費來源、完成日期、成果形式、成果完成人、權利歸屬、保護狀態、是否屬于可轉化的科技成果、可能應用的領域,以及其他需要公開披露的信息。
02 科技成果信息匯交

(一)適用對象
利用本市財政資金(含市級和區級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
(二)辦理流程
1.項目主管部門在科技項目立項階段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任務書(合同)時,應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并將信息匯交情況納入項目考核指標;
2.科技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任務期滿后三十日內,向所在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科技成果信息登記表、取得的知識產權證書,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情況等相關材料;
3.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科技項目負責人提交材料后十五日內,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以及是否適宜對外公開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在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網址: www.bjcgdj.com)(以下簡稱科技成果信息系統)上提交、發布。審核不通過的,組織科技項目負責人在五日內修改并再次提交審核,項目承擔單位應在五日內完成審核、發布;
4.科技成果在技術性能指標、轉化應用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的,以及在成果權屬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的,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在科技成果信息系統上對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進行變更。
(三)依據文件
《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19號);
《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管理和使用辦法》(京科發[2021] 9號)。
(四)基本要求
1.匯交科技成果信息真實、準確、權屬清晰,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
2.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涉密職務科技成果的披露應當遵守國家相關保密規定;
4.匯交材料規范、完整。
(五)提交材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登記表》;
2.《承諾書》;
3.相關佐證材料。
(六)受理部門
聯席會辦公室,通過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受理科技成果匯交。
(七)辦理時間
科技項目負責人提交材料應在項目任務期滿后三十日內,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科技項目負責人提交材料后十五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并發布。
(八)聯系方式
系統運營方:010-62679600
聯席會辦公室:010-55572323
(九)問答
1.哪些科技成果需要在科技成果信息系統上進行匯交?
答:根據《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管理和使用辦法》(以下簡稱《系統管理和使用辦法》) 第三條,利用本市財政資金(含市級和區級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項目主管部門)設立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等方面科技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均須在科技成果信息系統進行匯交??萍汲晒?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新藥、設計圖、配方等。
2.《系統管理和使用辦法》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實施前利用本市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是否需要匯交?
答:根據《系統管理和使用辦法》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發布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因此,實施日期為2021年4月30日;依據第三條規定,對其他科技項目來源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以及本辦法實施前利用本市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鼓勵科技成果完成人或所有人在成果權屬清晰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則在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匯交、發布,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3.多個承擔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項目應該由誰負責信息匯交?
答:根據《系統管理和使用辦法》第十條,科技項目涉及多個承擔單位的,由牽頭承擔單位(主持單位)負責信息匯交工作。
4.社會公眾可以使用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嗎?
答:可以。根據《系統管理和使用辦法》第十二、十四條,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向社會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的査詢、篩選等公益服務。企業、機構及個人可登錄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免費瀏覽、查詢和篩選科技成果信息。企業、機構及個人實名注冊登記后,可在科技成果信息系統上發布科技成果需求,免費獲得科技成果信息推送、供需對接等服務。鼓勵企業、機構及個人合理開發利用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發布的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開展科技成果加工、集成、熟化、包裝、推介、撮合、交易等工作,加快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的擴散與傳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典型案例
案例1:北京大學建設科技成果評估及管理系統,探索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摘要】
為提升學校知識產權管理和使用效率,北京大學將知識產權的培育與運營作為成果轉化的重點內容,明確專利運營范圍及管理流程,設立“專利轉化基金”開展高價值專利挖掘、申請、保護和商業化等工作。積極探索以信息化手段完善管理流程,以專利申請前評估、專利申請管理、專利分級分類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成果展示等功能為重點,建立了科技成果評估及管理系統,形成了信息化、全流程、高效率的管理新模式。
近年來,我國高校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大幅提升,但與國外高水平大學相比還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實施”等問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也亟須完善。《條例》明確規定,支持研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建立本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能力。
北京大學制定《北京大學專利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專利運營管理辦法》”),在校內建立了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由科技開發部統籌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工作,負責制定并實施北大專利運營戰略、管理北京大學專利轉化基金、對專利運營的技術項目負責辦理專利評估申請等工作。同時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北京大學積極探索引入信息化手段,按照“整體規劃,分期推進”建設方針,立足“規范內部管理、提升專業服務、促進成果推廣”的思路,建設“科技成果評估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覆蓋了北京大學知識產權保護及成果轉化活動全流程管理。管理系統由北京大學科技開發部負責建設、運營,主要模塊包括以下四個:
專利申請前評估。結合“《專利運營管理辦法》”中專利轉化基金的審批流程,采用自動化評審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評估形式對擬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進行評估,為申請專利提供重要依據,提升專利申請質量。該部分包括自動化評審、專家評審等內容。自動化評審依托市 場化專業智能評估線上產品對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進行初步評價;專家評審依托北京大學及戰略合作單位的優質專家庫資源,遴選技術、知識產權法律、投資機構、產業等方面的專家,從技術先進性、法律風險、市場前景等方面對技術成果進行線上評審。
專利申請管理。該模塊用于對已通過申請前評估的技術成果進行管理,可對接專利代理機構、第三方評價機構及國家局等資源。模塊主要包括三大重點功能:一是對接代理機構,由具備北京大學專利服務業務采購資質的專業代理機構介入,根據技術交底書進行專利申請 文件的撰寫;二是提升專利撰寫質量,依托技術經紀人為專利申請匹配優質第三方評價機構,對接權威的國家局資源,優化機構撰寫的文本;三是申請文件管理,對提交國家局的專利文本進行實時跟蹤,定時提醒繳費。通過專利和申請文件的各維度標引,掌控全校專利技術布局情況,為學校專利整體布局提供數據等有力支撐。
專利分級分類管理。以現有國家知識產權平臺IP7+分級分類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北大實際需求開發了管理系統子系統,進行專利分級分類管理。子系統通過運用國家權威平臺全生命周期專利大數據、運營數據、引證數據,從經濟指標、法律基礎、市場定位、戰略目標以及技術基礎等五個維度40余項指標對專利價值進行分級評分,一鍵生成專利分級評估報告 及價值建議,并對專利按照戰略新興產業進行分類,形成帶有分類分級兩種數據標簽的北京大學存量專利數據庫,在有效降低人力資源投入的同時選出有前景、有潛力、有運營價值的 專利,納入學校后期重點轉化對象,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此外,子系統還可通過算法及規則對北京大學的待運營高價值專利進行潛在運營客戶分析,與其他運營平臺快速對接。
科技成果管理。有效專利數據庫和非專利技術成果庫模塊具有科技成果統計、查詢等管理功能與線上發布展示功能。成果庫面向北京大學師生、學校職能部門、專利代理機構、技術經紀人以及企業等開放,實現了高校成果與社會部門的高效對接。
管理系統于2020年12月7日在北京大學服務器上線(網址:http://pkuip.pku.edu.cn), 截至2021年6月底共入庫專利成果18648件、非專利技術成果(項目)162項,篩選高價值專利1138件。為進一步推廣管理系統篩選的高價值案例,北京大學積極與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對接,開設“北京大學高價值專利專場”項目推薦專欄,定期發布成果。截至 2021年6月,共發布197項高價值專利,引發了科技界的廣泛關注。
【案例啟示】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鏈條廣、環節多、專業化要求高,建設科技成果評估及管理系統,可以為知識產權保護及成果轉化活動的全過程管理、服務與推廣提供信息化服務,具有重要借鑒意義。一是通過管理系統打通了知識產權申請保護與成果轉化運營的全鏈條工作,有效緩解了知識產權專業人員不足的問題。二是以數據庫為基礎,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營、保護領域多主體對接效率。三是運用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等先進技術不斷進行迭代升級,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數字化水平。四是便于與各 大權威知識產權平臺對接,進一步擴大科技成果的推廣范圍,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進度。
案例2: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系統推進知識產權布局,為成果轉化撐起“保護傘”
【摘要】
為從源頭上解決高校院所專利質量水平不高的問題,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積極與社會專業化知識產權機構、相關領域專家等外部資源對接,建立起專利全面分析、潛力項目遴選、專利系統布局等全方位工作體系,有效提高了理化所的專利集中度、降低了專利侵權風險。
目前,高校院所存在專利質量不高的問題,一方面是因為科研人員是為了完成各種考核任務而被動申請,另一方面是高校院所沒有足夠重視專利布局工作,在申請專利前沒有全面分析國內外相關領域專利保護情況,未能科學系統制定專利申請策略,未能有針對性地設置專利壁壘、保護核心成果、規避侵權風險,導致在源頭上沒能提高轉化成果的質量,輸在了起跑線上?!?span style="color:#FF0000;">條例》明確規定,本市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研發機構、高等 院校、企業等建立本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能力。
近年來,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理化所”)通過發布實施《理化所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立項課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所內搭建了完整的工作體系, 形成知識產權管理的常態化機制,構建了知識產權貫穿科研全過程的新型管理體制,在中科院系統內屬首次嘗試。
知識產權立項制。針對有知識產權申請需求的項目釆取分類征集、立項制度,從源頭上解決專利質量不高的問題。知識產權申請人填寫理化所統一的申請書和答辯提綱,內容包括技術介紹(含其可延展應用領域)、對標技術及競爭對手分析、全產業鏈分析、市場態勢分析、 技術及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及知識產權布局等內容,由產業策劃部牽頭成立評判小組,在技術、市場、知識產權工作方案和內外部團隊四個維度上進行評判是否予以立項。
專利分級分類管理。知識產權申請立項后,由產業策劃部進行后續分級管理,對于高價值專利,及時關注產業化動態,組織開展專利布局;對于重要專利,持續監控維護,推動適時形成專利組合;對于一般專利,根據項目團隊意見,進行后續維護。
專利布局工作與成果培育協同開展。理化所在針對重點產業領域開展專利分析、知識產權前瞻布局的同時,積極培育成果,尋找技術突破路徑、提高產業競爭優勢等工作,力爭通過布局和培育形成有一定專利壁壘的技術組合,為后續專利形成無形資產在資本市場的運作做好儲備。
以低溫制冷領域為例,理化所的布局工作取得了突出效果,建立了大型低溫制冷裝備領域完整的專利池和工藝包,低溫制冷領域專利集中度達到70%,重要的核心技術被層層保護, 構建了不易攻破的堡壘。
精挑細選。理化所每年從15個科研中心遴選早期和中期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通過專家評審會的方式論證項目在技術、團隊、市場前景等方面的可行性,將有價值的專利納入布局范圍。截至2021年6月,理化所在新材料、高端裝備和生物醫藥領域進行了20項成果專利布局,至2022年布局完成后將形成超過200項專利的專利池。
全面分析。理化所通過委托社會專業化知識產權機構盤點了大型低溫制冷設備的全球專利情況,分階段建立了7個系統級子項目和6個部件級子項目的專題專利數據庫,對以上各個級別的子項目進行了專利分析,給出專利布局建議,形成了冷壓縮機、高速透平膨脹機、大型冷箱、油分離系統等六大專利包。
系統布局。為了破解科研人員只對單件專利進行申請,不能圍繞技術及產品形成系統、全面專利集合的弊端,理化所與社會專業化知識產權機構合作,讓專業知識產權人員深入研發一線,積極與研發人員互動溝通,緊密配合,找出關鍵技術部位。
通過針對專利的全面分析和系統布局,在低溫領域形成的專利含金量極高,例如理化所將14項20k以下溫區大型制冷專利集合作價5000萬元成立中科富海公司,發起階段公司注冊資本13100萬元,成為全世界范圍內繼林德、法液空公司后第三家能夠規?;a大型低溫制冷系列裝備的公司,截至目前經過兩輪增資后的中科富海估值為15億元。
理化所通過知識產權布局,對競爭對手的重點專利開展詳細的侵權風險判定和回避設計,在源頭上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質量和價值。特別是在低溫制冷領域的突出貢獻不僅補齊了我國氫能源應用環節的短板,還為我國戰略性氮資源開采、大科學裝置和熱核聚變等提供戰略支撐,實現了大型低溫裝備的自主可控,扭轉了我國在相關領域受制于人的局面。
【案例啟示】
專利布局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渠道,在遭遇國外專利圍堵的情況下,優質合理的專利布局往往比單純追求數量更能減少風險。理化所在專利布局方面的先進做法, 值得在京高校院所從以下三個方面學習借鑒。一是高度重視,高校院所要把專利布局看做成果轉化核心工作進行推動,在渠道、經費、科研管理等環節給予重視,加強統籌管理。二是多方合作,專利布局是策略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高校院所往往難以獨自開展,一定要具有開放意識,引入社會專業化服務機構,加強合作,提高布局質量。三是形成合力,專利布局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科研團隊、技術轉移部門、專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合作,各自發揮自身優勢形成合力,才能全方位推進布局工作。
信息來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網絡服務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