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優惠
來源:中匯十堰分所 作者:劉小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2
摘要:天使投資人又稱為投資天使。天使投資是權益資本投資的一種形式,指具有一定凈財富的個人,對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初創企業進行早期的直接投資,屬于一種自發而又分散的民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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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人又稱為投資天使。天使投資是權益資本投資的一種形式,指具有一定凈財富的個人,對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初創企業進行早期的直接投資,屬于一種自發而又分散的民間投資方式。我國現行政策規定: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業人數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系;2.投資后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舉例:張三是個天使投資人2017年5月投資1000萬到通稅科技公司,從2017年5月到2018年5月、2019年5月,正好滿24個月,于是張三在2019年5月轉讓該股權,假如轉讓價是2000萬,這時候,因為原來投資成本是1000萬,所以正常要交股權轉讓個稅=(2000-1000)*20%。但因為是天使投資人,所以轉讓股權的收益1000萬(2000-1000)還要再扣除投資額的70%,700萬。最終,張三股權轉讓應交個稅=(2000-1000-700)*20%。
假如張三2017年5月投資1000萬到甲科技公司,投資2000萬到乙科技公司,然后2018年5月甲公司經營失敗,注銷清算,張三分回500萬,相當于投了1000萬,分回500萬,虧了500萬。同時,張三在2019年5月轉讓乙公司股權,假如轉讓價是5000萬,這時候,因為原來投資成本是2000萬,所以正常要交股權轉讓個稅=(5000-2000)*20%。但因為是天使投資人,所以這轉讓股權的收益3000萬(5000-2000)還要再扣除投資額的70%,1400萬。同時,投資甲公司,因為張三投入的1000萬的70%一分沒抵扣,而從2018年5月到未來36個月內,可以抵扣其他天使投資收益額,所以又可以再抵扣1000*70%=700萬。最終,張三轉讓乙公司股權要交個稅=(5000-2000-1400-7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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