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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租賃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自2021年10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出租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具體政策適用情形
| 類型 |
房產來源 |
其他相關要求 |
減免性質代碼 |
| 單位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含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粗住房) |
單位納稅人自有房產 |
該住房租賃企業應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 |
0008011708|SXA031901217|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 |
| 單位納稅人向專業化規模化租賃企業出租住房 |
單位納稅人自有房產 |
該住房粗賃企業滿足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的標準(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 |
0008011707|SxA031901212I向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 |
| 單位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 |
單位納稅人自有房產 |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
0008011709|SXA031901218|向個人出租符臺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 |
| 單位納稅人向專業化規?;赓U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 |
單位納稅人自有房產 |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
0008011710|SXA031901219|向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 |
注:表中“單位納稅人”包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舉例說明
2021年1月,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將購買的一棟住房出租給一家住房租賃企業B公司,年租金收入10萬元(不含增值稅)。B公司已向普洱市住建部門備案,經營租賃住房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符合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的標準。請問,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實施后,A公司2021年應繳房產稅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按照政策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A公司出租給B公司的住房,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
計算如下:2021年1-9月應納稅額=100000×12%/12×9=9000元;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承租A公司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B公司屬于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A公司可按租金收入的4%繳納房產稅。
計算如下:2021年10-12月應納稅額=100000×4%/12×3=1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9000+1000=10000元。
二、“六稅兩費”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點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稅兩費→減按50%征收
根據《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第4號),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收的“六稅兩費”減按50%征收。
三、儲備物流類優惠政策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注意: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指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屬庫,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注意:
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該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養老托育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號),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注意: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托育服務是指為3周歲(含)以下嬰幼)L提供的照料、看護、膳食、保育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為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為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以及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的保潔、烹飪等服務。
五、延期實施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以下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政策要點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確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確定。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
政策要點
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批準建設的,為公眾及旅客、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的場所。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指依規定批準建設的,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不包括旅游景區等單位內部為特定人群服務的軌道系統。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
政策要點
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符合條件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
政策要點
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符合條件的高校學生公寓,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