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未利用的塌陷地如何繳稅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近日,一煤礦財務人員來電詢問,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煤炭企業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9〕089號......
近日,一煤礦財務人員來電詢問,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煤炭企業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9〕089號)第二條規定,該礦對未利用的塌陷地無須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但近期在辦理該礦應稅土地申報中,稅務人員要求該礦從9月1日起,對未利用的塌陷地也應進行統計清理,按規定期限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不知是否有新的稅收政策對此進行調整?
為促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了財稅部門要加強土地稅收征管,嚴格控制減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炭企業未利用塌陷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74號)規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對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的煤炭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要恢復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煤炭企業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9〕089號)第二條中煤炭企業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暫緩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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