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在發生銷貨退回時怎樣處理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某單位2006年5月份開具一張普通發票,7月初客戶反映由于所購貨物不太符合標準,要求退貨,該單位可不可以直接開具同等金額紅字發票,然后再開具一張同等金額的藍字發票? 納稅人...
某單位2006年5月份開具一張普通發票,7月初客戶反映由于所購貨物不太符合標準,要求退貨,該單位可不可以直接開具同等金額紅字發票,然后再開具一張同等金額的藍字發票?
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如發生銷貨退回,處理辦法視以下情況而定:(1)銷貨方發票未入賬、購貨方發票也未入賬的,銷貨方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與存根聯及其他聯次一起粘貼備查即可;(2)銷貨方發票已入賬、購貨方發票未入賬的,則必須收回原發票聯,開具藍字退貨入庫單,方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開票日期除外),紅字發票(無碳復寫紙發票用“―”表示)記賬聯撕下作為入賬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存根聯后面以備核查;(3)購貨方發票已入賬的,銷貨方發票不論是否入賬,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有效書面資料——《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填制藍字退貨入庫單后,方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以及退貨的原困,該證明單附在紅字記賬聯后入賬。銷貨方以購貨方出具的《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和退回商品入庫單、紅字發票記帳聯為原始憑證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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