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稅申報表的幾處變化簡析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內容變化很多,筆者僅從由于申報表內容變化引起的當期“應交所得稅”數額變化的角度進行簡單分析。
一、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計算基數變大了。
修訂后的納稅申報表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6行“納稅調整后所得”,而舊申報表規定的計算基數是主表第42行“納稅調整前所得”。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應確定的收入總額減去會計上確認的除捐贈(包括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外的所有支出項目以及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應確認的扣除項目的余額為“納稅調整前所得”,而后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調增或調減所得額,捐贈是按照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作為扣除的基數。因此,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計算基數由納稅調整前所得調整為納稅調整后所得,一般來說會加大納稅人的捐贈基數,對企業更加有利。
二、統一了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縮小了。
修訂后的納稅申報表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統一調整為“銷售(營業)收入”;納稅人經營業務中發生的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其他折扣以及銷售退回,一律以凈額反映在“主營業務收入”。舊申報表規定: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現金折扣既可計入財務費用,也可以在銷售(營業)收入中扣除,銷售(營業)收入凈額=銷售(營業)收入-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梢钥闯?,修訂后的申報表不再使用“銷售(營業)凈額”,修訂后的申報表中的“銷售(營業)收入”就是剔除銷售退回和非現金折扣的收入。這樣,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由原來沒有剔除銷售退回和非現金折扣的收入變為剔除銷售退回和非現金折扣的收入。因此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縮小了,對企業不利。
三、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有新規定。
修訂后的申報表對“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開發費”的規定為: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虧損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只要符合增長10%及其他條件的,也可以在當年度或以后5年內進行抵扣;修訂后的申報表增加了附表九《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明細表》。而舊申報表的規定是:研究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可就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予以抵扣;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因此,修訂后的申報表將有利于促進我國科學技術進步,同時,也能進一步降低企業的稅負,給企業在利用技術開發費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豐富的空間。
筆者認為,本次對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修訂體現了我國稅制改革“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從81行簡化到35行,主表中的“收入總額”就從14行簡化為6行,方便企業納稅申報表的填寫。從表面上看附表從9種增加到14種,但附表設計得細致、科學,實際上方便企業填寫申報表。主表每個項目數字都有相應的附表對應,附表與主表的勾稽關系非常清晰;每張附表以所得稅法為依據詳細列示全部項目,不但規范企業申報表的填寫,而且企業易學易用,如新增加的附表七《免稅所得及減免稅明細表》列示了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所有減免稅的情形,企業只需按其所屬類別填寫即可。而舊申報在主表中列示了企業減免稅的六種情況,企業如果屬于其他減免稅的情況,只能自己附明細表,既不利于稅收征管也給企業填寫申報表造成了麻煩。從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計算基數和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等規定的變化,可以看出國家運用稅收政策,調控宏觀經濟。通過加大扣除數額,鼓勵企業的公益行為,提倡企業科技進步、轉變增長方式。但是,對于企業有偷漏稅款的行為,國家加大了稅收征管的力度?!秶叶悇湛偩株P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中規定:“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并入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按稅法規定計算應補稅額,但不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蓖ㄟ^控制偷漏稅款企業稅前扣除基數的方式,引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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