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連鎖經營是通過若干零售企業實行集中采購、分散銷售、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營經濟效益的一種現代流通方式。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銷售價格...
連鎖經營是通過若干零售企業實行集中采購、分散銷售、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營經濟效益的一種現代流通方式。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銷售價格等是其基本規范和內在要求。連鎖經營已成為當今商品流通業中最具活力的經營方式,目前在我國零售定、餐飲業等服務行業中普遍應用。
按照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實行統一納稅,促進連鎖經營企業跨區域發展。對省內跨區域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經?。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可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對市(地)、縣內跨區域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經市(地)、縣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可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市(地)、縣內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連鎖經營企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可按照上述要求分為以下情況:
1、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在同一縣(市、區)的,經過審核批準后實行“總部-分店”管理模式??偛繉Ψ值甑纳唐放渌?,作為內部移庫處理,統一核算,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如:某商業銷售連鎖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一個縣(市)有3連鎖分店。2006年1月,3分店銷售情況:甲店實現銷售收入58.50萬元(含稅);乙店實現銷售收入81.90萬元(含稅);丙店實現銷售收入140.40萬元(含稅)由總店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
計算不含稅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率)
=(585000+819000+1404000)/(1+17%)
=2400000(元)
增值稅稅額為2400000×17%=408000(元)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808000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08000元
主營業務收入 2400000元
繳納增值稅后,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408000元
貸:銀行存款 408000元
2、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同一縣(市、區)的,可設置地區總部,實行“總部——地區總部——分店”的管理模式??偛繉Φ貐^總部的商品配送,按稅法規定必須作為銷售處理,經申請可由總部統一核算,統一向總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如:某綜合超市連鎖總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跨縣(市)連鎖店2個。2006年1月,總店購進600萬元的貨物,進項稅金102萬元,取得專用發票,已付款。由總店對跨縣(市)連鎖店配送商品,開具專用發票,其中甲店400萬元,銷項稅金68萬元;乙店300萬元,銷項稅額51萬元??偟杲y一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
總店購進貨物會計分錄:
借:物資采購 600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稅金(進項稅額) 1020000元
貸:銀行存款 7020000元
總店對跨縣(市)連鎖店配送商品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甲店 4680000元
——乙店 351000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稅金(銷項稅額) 1190000元
主營業務收入 7000000元
總店2006年1月實現增值稅:
1190000-1020000=340000(元)
繳納增值稅后,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40000元
貸:銀行存款 340000元
按照增值稅條例及有關規定,跨縣(市)經營的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分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取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并經有關國稅機關審批同意后,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至于自愿連鎖、特許連鎖,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分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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