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設施保安費應繳營業稅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問:從事國內船舶代理、貨物代理、船舶交易、貨物裝卸的港口航運服務中心,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交通部批準向外貿進出口集裝箱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是否繳納營業稅? 答:根...
問:從事國內船舶代理、貨物代理、船舶交易、貨物裝卸的港口航運服務中心,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交通部批準向外貿進出口集裝箱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是否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港口設施保安費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港口設施保安費是經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批準,自2006年6月1日起~2009年5月31日,由取得有效《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港口設施經營人,向進出港口的外貿進出口貨物(含集裝箱)的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為履行國際公約所進行的港口保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對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應按照“服務業”稅目全額繳納營業稅,同時并入其應納稅所得額中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港口設施保安費的外貿進出口貨物(含集裝箱)的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等單位不得在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作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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