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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按照省局境外上市企業稅收調研專題會議要求,我局即組織開展了境外上市企業稅收調研工作。在調研過程中發現一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主席通過其個人在BVI注冊的公司隱藏上市公司分紅,避繳個人所得稅97.38萬元。
二、相關事實
H家電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為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H公司前身為一家批發站,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放開,該批發站規模逐漸擴大。
H公司在上市前,通過一系列的股權重組,達到了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要求,最終于2010年3月在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當前該企業的股權結構為:董事主席甲為境內居民納稅人,在BVI注冊成立了全資控股公司英屬維爾京D投資發展公司,D公司持有開曼C投資控股公司24.59%的股權,C公司其余股東均為境外投資人。C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持有香港B投資控股公司100%股權,B公司持有H公司100%的股權,C公司公告中明確,上市公司所有的經營活動由H公司來執行。H公司2010年業績為盈利,為保證投資者的信心,于2011年決定每股分紅人民幣1.7分或2港仙。2011年,H公司對外支付分紅2200萬人民幣。
三、案件處理
?。ㄒ唬┙M建團隊,做好組織保障
我們組建了由國際稅收、所得稅專家團隊成員為主的三人調研小組,主管稅務機關分管局長親自掛帥,指導協調。制定了詳細的調研工作方案,明確各時間點小組成員的具體工作,保證人員不重復勞動,同時建立聯系群隨時進行工作交流。因這是我們第一次進行境外上市企業的稅收調研,為確保工作的有效開展,我們還邀請了稅務學院專業人員協助分析,提供政策支持。此外,因H公司在本地具有較高的市場信譽,董事主席甲也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是本地政協委員,為了便于工作,不對調查工作造成阻力,我們要求所有涉及人員對相關工作保密。
?。ǘ┩鈬{查,找出風險點
根據分工,調查人員一人負責上市公司主頁的信息收集與分析,并將收集到的信息采取打印或電子方式存儲,對收集到的有用信息進行歸類;一人負責一些經濟信息平臺的相關聯信息收集,對收集到的信息采取打印或電子方式存儲;另一個人負責對企業的本地基本信息的收集,將企業的日常申報信息、對外支付信息、財務報表資料、對外投資信息進行歸類。因所有正式公告中的文本都有提示,以企業公開的英文版本為準,所以同時又請本局專業英語人員對涉外信息進行英中翻譯,對一些關鍵點描述,以翻譯本為準。
通過一個月的外部信息收集,我們對企業股東及上市的情況有了基本了解,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涉稅風險點進行了梳理。
1、企業上市股改時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H公司第一次股改基準日為2005年11月30日,企業財務報表凈資產為5750萬元,自然人甲占92.6%,自然人乙占7.4%,后經幾次股改,上市時H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4641.7萬美元,甲實現了4956.79萬元人民幣的資本增值,甲繳納了991.36萬元的個人所得稅,乙繳納了79.22萬元個人所得稅。
2、企業高管的收入問題。該單位的高管均為居民納稅人,已由H公司對相關收入辦理了代扣代繳申報,但申報的收入主要為工資薪金所得,對于上市公司公告中所提及的花紅、社會保險成本、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開支、其他福利未體現。
3、企業股權激勵問題。該公司在上市時對企業高管都設定了認股權證,由高管視情況決定是否行權,在公告中未發現行權記錄。
4、企業股息分紅問題。據公告中稱,H公司2010年業績為盈利,為保證投資者的信心,于2011年決定每股分紅人民幣1.7分或2港仙。2011年,H公司對外支付分紅2200萬人民幣。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信息中未有股息分紅個稅的信息。
?。ㄈM定約談方案,區分不同高管單獨約談
1、初次交鋒。根據外圍掌握的情況以及梳理的風險點,我們擬定了詳細的約談方案。按照方案,我們選擇的第一約談對象是H公司執行董事之一丙,其是H公司的元老級人員,主要負責企業的現金及投資管理,對企業的股改及經營情況非常了解。為試探企業對稅收的認識和遵從度,我們決定先約談此人。但事與愿違,在實際談話過程中,該人對涉及個人的問題都避而不談,借口這是董事們的私人問題,他不太清楚,對企業的股改情況也說不知道,使約談陷入了僵局。
2、柳暗花明。正與丙溝通無果之際,稽查局有一企業股權轉讓事項政策咨詢,我們發現該股權轉讓企業的財務總監竟然是丙,企業的幕后老板是甲。據稽查局反映丙對該事項的處理也不配合。我們認為“殺雞儆猴”的機會來了?;榫峙c公安部門聯系,聯合公安部門約丙就該股權轉讓事項談話,此次談話因有公安部門的參與給丙帶來很大的震懾。趁熱打鐵,隨后,我們就H公司股改以及上市公司分紅情況再次約談丙。此次約談,丙非常配合,詳細敘述了H公司的股權結構、上市公司分紅情況、高管股權激勵情況、高管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情況,并且表示H公司董事主席甲已經表態無條件地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
3、再次交鋒。在成功約談丙的基礎上,我們開始約談本次調查的關鍵人物H公司董事主席甲。通過前期非正面交鋒,甲對稅收政策認識明顯提高,納稅遵從度明顯提升,對企業股改情況、股改過程中稅收繳納情況,上市公司分紅情況以及其境外控股公司情況等事項一一做了解釋,且自行提供了證明。
?。ㄋ模┬畔⒈葘?,消除部分疑點
根據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與我們掌握的企業外圍信息核對,消除了大部分風險點,唯對2200萬人民幣的分紅情況,甲始終堅持分紅資金已由H公司匯往上市C公司,C公司按股權比例將款項分給了甲在BVI的D公司,一直放在D公司賬戶上,D公司未再次分紅給其個人。當我們要求甲提供BVI地D公司的資金往來賬等相關賬簿時,其表示在BVI的D公司沒有任何賬冊,也沒有銀行賬戶,只有一個香港股票賬戶,D公司的分紅放在該賬戶上。我們進一步要求其提供該賬戶的交易記錄,甲明確表示無法提供。而如果甲不提供,現行稅收政策又沒有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反避稅條款,我們無法比照《特別納稅調整辦法》通過經濟實質來否定避稅企業的存在,或者比照《企業所得稅法》受控外國企業利潤不作分配的處理來要求甲就該部分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只能通過確認該筆分紅是否已分配,才能判斷是否要征個人所得稅。而判斷這些最快的方法是甲能提供D公司賬戶的交易記錄,否則我們只能通過國際情報交換的方式了解這方面信息,這無疑會影響我們的調查進度,至次調查再次陷入僵局。
?。ㄎ澹┤嵝詧谭?,攻心為上
調查小組專門開會討論下步工作如何開展。大家一致認為甲拒絕提供未分配證據更加表明該筆分紅有疑點,且甲應該也知道了在現行的個稅政策下,只要沒有證據證明D公司將分紅分配給甲,再加上D公司遠在境外,稅務機關拿他沒辦法。為此,討論決定,還是從甲政協委員的身份入手,其在本地有較大的知名度,比較注重個人信譽,以攻心為主,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因上次約談時甲明確表示稅務機關拿不出征稅的政策依據就不要再找他談。這次,我們選擇與其法律顧問進行了溝通:坦承我們當前確沒有足夠證據就該部分分紅對甲征稅,但我們會對此進行跟蹤管理,比如申請總局反避稅立案調查,開展國際情報交換等,到時會將董事主席甲推上風口浪尖,對于境外上市的大型企業,社會信譽,特別是董事主席的聲譽會對企業產生較大影響。當前情況下,我們還有為企業和甲個人提供服務的機會,一旦反避稅立案或啟動了情報交換,我們就無能為力了,故請甲三思而后行。
(六)達成共識,補繳稅款
經過多次協調,甲最終主動與我局溝通,通過自主申報,就2200萬分紅按股權比例分配給他的486.88(2200*(1-10%)*24.59%)萬元人民幣部分繳納了97.38萬元個人所得稅。
四、案例啟示
?。ㄒ唬?、境外上市企業稅收管理中發現的問題
1、信息缺失,制約了稅收管理。由于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諸多上市輔助性材料較難獲取。僅能通過證券交易網站獲取年報、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報告等公開性材料,而非公開性的材料獲取渠道和手段都有限。如:我們在對H公司的外圍調查中,發現其董事主席甲在BVI投資注冊了D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懷疑其通過該公司取得股息,但對D公司的外圍調查一無所獲。外圍信息的缺失,使得對境外上市企業大部分的稅務處理需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制約了稅務機關的征管。
2、納稅人遵從度不高,以避稅為目的的稅收籌劃普遍存在。當前一些大型企業已知道稅收籌劃能為企業節稅,中介機構在做籌劃時,有時利用的并不是政策的漏洞,而是利用了稅務機關執法中的困難,這明顯不符合稅收籌劃的定義。
3、反避稅稅收政策不完善,稅收管理出現“真空”。目前,實行反避稅管理主要的政策依據是2009年試行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該辦法只適用于企業所得稅的管理。國、地稅征管范圍的劃分決定了地稅的很多反避稅調整涉及的都是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對此未有明確規定。
4、信息化水平不高,境外上市企業稅收管理還未完全融入征管系統。本次稅收調查強調要通過風險平臺進行應對、反饋,而一旦啟動風險流程,其有自己一套管理要求。如:本次風險是以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企業名義推送的風險,但調查結果只需要與境內企業有一定關聯的個人補稅,而境內企業又沒有代扣代繳義務,屬于個人自行申報范圍,稅款不能通過代扣代繳從風險平臺入庫,影響了風險應對的有效性,應對機關對此反應強烈。但是,如果以自然人名義推送風險,在目前的機構設置下,又沒有可推送的應對機關。
?。ǘ┘訌娋惩馍鲜衅髽I稅收管理和服務的建議
1、組建固定機構,實現境外上市企業常態化管理。境外上市企業管理關鍵在企業信息的掌握,如果等企業上市幾年后,再從頭收集其上市前后信息,效果可想而知。建議設立境外上市企業調查小組,及時收集境外上市企業信息,對其實施日常跟蹤管理,適時掌握企業動態。
2、加大宣傳輔導力度,提高納稅人納稅遵從度。根據境外上市企業的特點,梳理上市前后涉稅要點,通過制作宣傳冊、地稅網站、辦稅服務廳宣傳欄、涉稅信息月報、“納稅人網上學校”、“12366”納稅咨詢熱線等途徑傳遞給納稅人。走訪境外上市企業對其實施“一對一”專項輔導,增強其納稅的敏感性、遵從度。
3、完善反避稅稅收政策,堵塞管理漏洞。建議參照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則設立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反避稅條款,便于基層人員實際操作。(TPPERSON按:這個親們需要密切關注哈?。?/p>
4、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境外上市企業信息化、專業化管理水平。結合境外上市企業的特點調整、完善現有的征管流程,把境外上市企業信息報告、納稅申報、風險管理等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流程;建立境外上市公司數據庫,“一戶一檔”對境外上市企業實行跟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