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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豐市某太陽能真空管有限公司 ”偷稅案的剖析
??? 一、案件來源
??? 2005年3月,大豐市國稅局案源部門從江蘇省國稅征管平臺中調取04年全市一般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信息數據,發現大豐市某太陽能真空管有限公司每個月都是零申報,則把該戶通過一戶式管理系統繼續全面查詢,發現該企業從2003年2月份以后,已連續兩年零申報,現象極不正常,擬作為檢查任務下達檢查部門實施檢查,說來也巧,正在下達檢查任務的同時也有群眾舉報該企業在2002年間因改制,有銷出的貨物不記銷售,偷稅40多萬元。這一情況向市局領導匯報后,得到了領導的高度重視,要求稽查局立即建立專案小組,對該企業認真查處。
??? 二、企業的基本情況:
??? 該企業位于大豐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制造銷售不銹鋼陶瓷太陽能真空集熱管、太陽能熱水器、其他真空管及系列產品。1998年9月份領取稅務登記證并開業,企業性質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1999年12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主管部門為大豐市某聯運公司,法人代表,為蔡某,蔡某同為大豐市某聯運公司法人代表。該企業于2002年底進行改制出售,因沒有成功,原廠已不生產,一直處于停業狀態,財務檔案收歸某聯運公司代管,并按月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和資料。該企業2002年1-12月帳面銷售2589204.98元,計提銷項稅440164.82,進項稅325820.04元,應納增值稅122432.20元,當年已申報入庫。03年以后一直以零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按月申報。該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為大豐市國稅局二分局。
??? 三、案件主辦單位
??? 大豐市國稅局稽查局
??? 四、案件的查處過程及發現的主要違法事實及手段。
??? 根據案情,按照領導的要求,稽查局于三月十七日撘建了“大豐市某太陽能真空管有限公司”專案組,對該企業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間的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明確一名副局長牽頭,分析案情,制定檢查方案,決定采取調帳檢查,發現疑點,找相關人員詢問核對,必要時外調取證。
??? 檢查人員依法將該企業2002年-2004年的帳簿、憑證及相關資料調入,對企業的進銷項、資金往來等進行全面檢查,核對數據,發現2002年底帳面尚有庫存產品130多萬元,2004年底的報表上仍然反映,檢查人員集體研究分析,認為存貨還在倉庫沒有處理的可能性不大,決定分頭行動,一方面找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談話,同時安排人員到公司的倉庫看貨登記,結果,實地甚查確認存貨全部處理售出,倉庫已沒有貨物;通過對企業法人和財務人員進行政策攻心,連續5個小時的分頭詢問談話,當事人也承認,2002年底以前,企業停產準備改制,已將貨物全部處理售出,也知道這筆稅款應該申報繳納,只是想順利改制成功后明確新的法人履行納稅申報,沒想到因種種原因,改制一直未能到位,資金又無著落,就存有僥幸,一直隱瞞銷售,未申報繳納稅款。
??? 通過對企業財務帳簿上3年的應交稅金、往來帳戶和產成品帳戶和相關憑證進一步重點檢查,對涉及有應收應付款項的30多戶單位和個人逐一核實,確認企業有如下違法事實。
??? 1、企業在2002年11月份停產準備改制,將庫存的產成品和材料銷售給20多個單位和個人,帳務上借記銀行存款和現金,貸記其他應付帳款,合計未記銷售收入1568816.41元(含稅),未計提銷項稅金227947.68元。
??? 2、該企業在2002年7月購進濟南某工貿有限公司玻璃管,接受三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283689.74元,稅款41219.87元,付款方向是山東某工貿有限公司。2002年10月購進武漢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太陽能管44.2噸,價稅合計234536.61元,價款200458.64元,稅額34077.97元。取得武漢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張,價稅合計金額支付給了山東某集團。2002年11月購進濟南某工貿有限公司玻璃管7.63噸,價稅34748.42元稅額5048.91元,價款29699.51元,取得濟南某工貿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供貨單位的提貨單上蓋有武漢某公司的公章。2002年7月-12月共取得票貨款方向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抵扣稅款80346.75元。
??? 3、2002年11月-12月企業發生運輸費用,用加油站開出零售油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17%的進項稅金,共11份專用發票,合計已抵扣稅2799.20元,其賬務處理為借:產品銷售費用—運費,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金,貸:現金。
??? 五、案件的處理及依據
???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對該企業用加油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運輸費用,申報抵扣進項稅金2799.20元;以及該單位應計提并申報銷項稅227947.68元,未計提申報的行為和定性為偷稅,依法追繳所偷稅款230746.88元,處所偷稅款0.5倍的罰款計115373.44元。
???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該企業所偷增值稅加收滯納金。
??? 3、對該企業取得票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抵扣進項稅金80346.75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不予抵扣,應補繳增值稅80346.75元。
??? 4、該企業2002年偷稅金額已超過1萬元以上,同時超過當年應納稅款10%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 大豐市國稅局于2005年6月份分別作出了補繳稅款311093.63元,罰款115373.44元,依法加收滯納金的稅務處理、處罰決定,并依法追繳稅款、罰款和滯納金,于同年8月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 六、本案查處的幾點啟示
??? 1、選案不可忽視長期零申報戶。初選本案時就有“該戶是長期零申報,屬于停產不經營的非正常納稅戶”的推論,認為沒有檢查的必要,如果簡單地將該戶從備選名冊中劃去,不列為檢查任務下達,這起偷稅案就不能被發現。
??? 2、調查取證工作要迅速、快捷,不能怡誤時機。檢查人員在發現企業帳面有存貨余額時,作出倉庫不可能有相應存貨的判斷,如不同時分兩組分頭行動,而是先找人談話,透露了信息,拖延幾天再去盤庫,企業就有做手腳,加以完善的機會,就會給辦案帶來困難和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