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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法行為隱藏得再深,只要我們稽查人員手中有了‘金剛鉆’,就能干出好的‘稽查活’?!痹诳偨Y查處洛陽某鋁加工冶煉企業錯用計算公式少繳稅款案件的查辦情況時,河南省洛陽市國稅局稽查局稽查二科科長夏遂慶說了上面一段話。
企業為什么二次重復抵免
這起案件是洛陽市國稅局對重點稅源稅負偏低企業開展專項檢查中發現的。該企業2005年稅負為2.3%,2006年1月~7月稅負為1.3%,稅負下降了一個百分點。洛陽市國稅局稽查局稽查二科接到案件后,稽查人員當天就把稽查通知書、調賬通知書送到該企業。接到通知書后,企業財務負責人稱,賬本已被檢察機關調走,并在第二天送來了檢察機關的調賬清單。
沒賬本怎么查?不過細心的稽查人員發現,檢察院只調取了2004年~2005年的賬本,于是決定從該企業的電子賬和其他納稅資料入手開始檢查。
在隨后的檢查中,一條線索進入了稽查人員的視線,該企業的進料加工貿易按照規定已經抵免過了,為什么又出現二次重復抵免,而且使用的計算公式也從未見過,難道是有新的稅收政策我們沒有掌握嗎?帶著這個疑問,稽查人員在多方查資料、找政策后,終于得出了結論。
稽查人員發現,該企業于2006年5月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業務進行了匯算清繳,在計算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時,比照國內購進材料的計算方法計算稅款,該計算方法與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業務規定的方法是不一致的。
重新計算疑點顯露
由此,稽查人員對該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規定的方法重新進行了計算,果然發現了問題:該企業進料加工手冊C46025100001記載,2005年進口氧化鋁29951噸,每噸440美元,進口金額13178440美元;2005年3月~12月出口鋁錠15359.487噸。該筆業務收入折合人民幣238092781.9元,進口金額占出口金額比例為45.583%,應納稅額18825385.77元。但該公司會計人員卻按國內購進材料核算,直接用計稅價格乘法定增值稅稅率,造成多抵進項稅,實際繳納稅額16055907.27元,少繳增值稅2769478.5元。
對于上述違法事實,該企業的解釋是,2005年進料加工業務造成多抵進項稅額、少繳稅款2769478.5元成立,但對來料加工業務在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時,多轉出的進項稅額1174489.35元提出應予抵減,兩項相抵實際少繳增值稅1594989.15元。
稽查人員告訴企業,對企業提出的來料加工業務多轉出進項稅額1174489.35元的問題,如情況屬實,依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多繳的稅款,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退稅事宜。
海關查實企業遲繳稅款這時,稽查人員又有了新發現,經進一步查實,該企業進料加工手冊C46025100019記載,2005年進口氧化鋁20000噸,進口金額8800000美元,2005年12月~2006年3月出口鋁錠10256.41噸。該項業務收入折合人民幣160093316.47元,進口金額占出口金額比例為44.579%,應納稅額12891712.71元,該企業實際繳納稅額10787558.96元,少繳增值稅2104153.75元。
對此,該企業辯解說,豫財稅政〔2004〕64號文件規定:“進料加工手冊在海關核銷以后,企業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核銷,在核銷時按照實際的出口額和進口額計算該手冊項下全部出口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并調整前期已繳納稅款?!蔽覇挝浑m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料加工手冊》于2006年3月末出口完畢,但外匯核銷業務尚未完成,且匯算清繳的日期截至2007年3月末,因此這筆業務的匯算清繳還未到期。
針對企業提出的異議,稽查人員及時到洛陽海關就納稅人的進料加工手冊核銷一事進行調查。
洛陽海關證實,該單位編號為C46025100019的手冊于2006年4月17日核銷結案。根據相關規定,這筆業務的匯算清繳期在2006年4月進料加工手冊核銷后已經到期,該單位實際上已于2006年5月份進行了匯算清繳。依據相關規定,外匯核銷業務截至日期為2006年6月30日,因此進料加工業務應納增值稅的匯算清繳期也是2006年6月30日。
最終,洛陽市國稅局稽查局依法認定該企業由此少繳增值稅4873632.25元,并相應加收滯納金。
在事實面前,該企業承認用錯計算公式、誤解了稅收政策。
辦案心得
本案查結以后,稽查人員對這起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回顧和總結。首先,這起案子的查處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初查也遇到很多困難。企業先是設置了賬簿被檢察機關調走的障礙,后又利用從未見過的計算公式,手法似乎隱藏得很深,多年的稽查經驗和辦案直覺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稽查人員沒有以敏銳的眼光發現蛛絲馬跡的本領,如果我們不能夠準確地掌握相關的稅收法規,這起案件很可能就會被企業“糊弄”過去。其次,通過這起案件的查處也給我們一些啟示。在日常稽查工作中,許多稅務稽查人員大多執著于賬簿憑證的檢查,很少對企業的報表資料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對于業務量小、賬簿憑證較少的納稅人,一般的檢查方法也許可以應付,但對于類似洛陽某鋁加工冶煉企業這樣的大公司來講,單靠翻翻憑證就很難奏效,必須打破常規,從數據分析入手,找到不合邏輯和常規的異常指標,從異常指標中撕開突破口,再根據賬簿憑證的記錄獲取有效的證據。這樣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既能讓納稅人對查處的問題心服口服,又能大大提高辦案效率。該案的成功之處也正在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