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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縣稅務機關在對某商貿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報銷出差人員差旅費時,以自制差旅費單據作報銷憑證,從中注明“伙食補助”并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出差人員。帳務處理為借記 “管理費用-差旅費”,貸記現金,計算標準為出差一天50元。對企業支付的出差伙食補助可稅前扣除嗎?檢查人員中持三種不同的觀點。
??? 第一種觀點是將出差伙食補助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理由是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在“管理費用”、“產品銷售費用”等科目中稅前列支企業員工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差旅、交通費、會議經費等費用,但必須取得合法憑證入賬,否則不允許企業在稅前列支這些費用、沖減應納稅所得額,該公司以自制憑證入賬,屬于企業內部的管理行為,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標準,自然不允許其在稅前扣除。
??? 第二種觀點是將出差伙食補助并入企業計稅工資,對超過計稅工資扣除限額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理由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工資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1號)第三條規定,企業的一切工資性支出,包括企業列入管理費的各項補助等,在確定計稅工資和掛鉤工資時,應全部計入工資總額。納稅人出差伙食補助屬對個人的補貼,符合計稅工資范圍,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直接扣除。
?? 第三種觀點是出差伙食補助可以不必取得票據,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就可以在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范圍內作稅前扣除。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嚴格執行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國管財[1998]129號)的規定,納稅人能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是住宿費發票,因此納稅人可以憑住宿費發票支付伙食補助費,補助標準要查閱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如當地財政部門無具體規定,就按《關于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財文字[1996]2號)規定,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超過標準的部分應作納稅調整。
??? 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更符合納稅人實際,也符合相關政策。理由如下:
??? 1、出差伙食補助應按差旅費有關規定處理,而不應并入企業計稅工資。
???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第1號文件《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镀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引用了“工資薪金”的概念,雖然區別于傳統的工資總額,但是在第十八條還是規定了不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具體項目,其中第九項“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的具體內容根據國稅發[1994]89號《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主要包括: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和誤餐補助(城區、郊區)。顯然出差伙食補助應歸入其中的差旅費津貼,不屬工資薪金范圍。同時參照國稅發[1998]220號《城市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實施辦法》中第六十一條第十款第11項的規定:差旅費是指職工因公差和調干(包括家屬)按規定標準乘坐車船及飛機的費用、出差補助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補貼、以及職工按規定探親和經批準到外地就醫的車船費、市內出差的交通費等,差旅費標準由城市商業銀行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偩治募M一步明確了出差補助費屬于差旅費內容之一。因此基于稅收公平和稅法相關性原則,筆者認為在合理范圍內支付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應按差旅費有關規定處理,而不應認定為工資支出。
??? 2、出差伙食補助不必取得票據,只需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
??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同時根據《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嚴格執行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國管財字[98]第129號)第三條規定,工作人員出差憑飛機票、火車票等票據報銷旅費,憑住宿費收據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報銷住宿費,憑住宿費收據計領伙食補助費。按上述二條規定,納稅人在列支出差伙食補助時只需提供記載住宿天數的住宿費發票和在限額標準內實際支付的憑證,而不需要取得相關票據。
??? 3、出差伙食補助不能全額按實列支,必須在標準范圍內扣除。
??? 雖然出差伙食補助應按差旅費有關規定處理,但不等于可以全額按實列支,而應在差旅費補貼標準范圍內作稅前扣除?!豆I企業財務制度》(92)財工字第574號第七章成本和費用第四十八條規定: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由于總局對差旅費相關內容未作更明確的規定,因此在目前,企業的差旅費補貼標準一般由企業參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企業實際發生的差旅費,在標準范圍內的,稅務部門予以認可;超過標準的部分,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企業差旅費補貼標準未報財政部門備案,或者當地財政部門無具體規定的,就可以參照《關于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財文字[1996]2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即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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